来源:中国青年报 章正
少数公益人会有这样一种错觉,总觉得只有自己在做公益,而别人做得水平太低。我们会看到,有的公益组织者,做了一些“好人好事”,就拍照上传朋友圈,写上一大段自我感动的话,顺便吐槽一下其他人没有爱心。还有一些公益人,做相似的“好人好事”,但相互之间还争风吃醋,时不时地贬低对方,非得在理念上一决高下。
其实,这样的公益人很容易陷入自我满足,甚至会给别人留下自恋的印象。“公益”一词在五四运动之后才出现,意为“公共利益”。人们内心中,公益人也就是古代所说的“善人”。古人邢昺说:“善人,即君子也。”因此,在人们的内心,公益人往往是道德情操高尚的好人。我国的公益事业刚刚起步,总体方兴未艾,发展迅猛,但值得注意的一个苗头就是一些公益人总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去俯视受助人。
比如,在一些助学活动中,孩子和一些公益人的照片成为宣传材料,理由就是以此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却忽略了保护孩子。有的公益人热衷于给灾区的孩子捐旧衣服,但是忽略了孩子真正需要什么。这些粗糙的活动,让这些人成为主角,获得了“单向性”的满足,而救助对象沦为配角。
按照现代公益理论,公益本身就是一种利己行为。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进程,公益活动已经区别于施舍,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尊重。受助者也是人,有着基本的自由、尊严和隐私,公益只不过给对方提供多一种帮助的选择而已,大家本应处于平等的地位,绝对不能让公益变味。做公益时应多给予对方空间,与对方多一些交流,在地位上一味强势,只能让公益停留于初级阶段。
沦为自我感动的公益,反而显得悲情。公益本来就是一件阳光的事情,让给予者满足,给受助者希望。在以前,做好事的人只要有热心就可以,但是现代的公益需要具备基本的素养。越是由爱心引发,越要通过专业和创造力来维系。中国的公益事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要推进公益理念的成熟,尽快超越“自我感动”这一层面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