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业界和公众期盼多年的全国性慈善立法将有望出台。其中,“慈善组织公募权将逐渐放开”“捐赠将享税收优惠”“个人不得随意募捐”等多个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实践者和探索者,深圳在慈善事业方面已经取得跨越式的发展:注册公益慈善组织超2000家,2万余项公益项目在深落地,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志愿者……
然而,法律的缺失也让深圳在慈善事业的探索和实践中遇到了资金、人才、制度等方面的困惑,如今这部呼之欲出的慈善“基本法”是否能解深圳慈善之忧?如何让深圳的慈善事业“更上一层楼”?深圳慈善会秘书长房涛认为,慈善法将给深圳慈善界注入更多的活力,但也期待民政部门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让慈善事业“有法可依”,让更多人参与到深圳慈善中来。 ●南方日报记者 卓泳 特派记者 戴晓晓
现状
10个深圳人就有一个志愿者
截至2015年底,深圳的公益慈善组织2199个。据深圳市慈善会秘书长房涛介绍,慈善会成立10年来共募款超过25亿元,仅2008年汶川地震时就收到超过10亿元的募捐款,在全国慈善会系统中排名第一,目前账上还有5亿元。近5年来,全市募集慈善资金达75亿余元,物资1555万余件。
深圳的爱心公益行动在普通市民身上也有明显体现。据统计,深圳团体志愿服务组织超过4600个,注册志愿者突破105万名,平均每10个深圳人就有一个在做志愿者。深圳人均每年志愿服务时间达42小时。
“深圳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得好得益于四个方面:第一是深圳的移民城市属性,让每个深圳市民都情系着自己的家乡;第二是深圳市政府一直践行关爱行动,营造良好的公益慈善环境;第三是深圳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数量多;第四是深圳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数量多且活跃于全国。”房涛说。
然而,深圳的公益慈善事业也受到政策和资金人才方面的掣肘。“去年深圳想申请公益信托试点,可是因为税务上没有实质性突破,就搁置了。”房涛说,目前深圳的社区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还停留在基础水平,若能引进“社会影响力投资”,让更多人以社会投资家的角色参与到公共事业建设中,则能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深圳还面临着公益慈善复合型人才欠缺的问题。”房涛表示,期待慈善法的出台能破解这些难题。
建议
立法应鼓励发展创新型慈善形态
据了解,深圳2012年就开始着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房涛说,尽管目前仍未落地,可此次国家的立法也参考了深圳的经验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几年前这部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来过深圳调研。“此次国家的慈善法规格非常高,如果顺利出台,深圳也将参照这个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根据深圳开展公益慈善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天11日参加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也给出了几点建议。白天认为,慈善立法应更关注前瞻性,关注慈善事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方向,为目前国际上广泛发展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等新型慈善形态留有空间,作出鼓励性的规定,这将能极大地撬动大额捐赠和金融力量对慈善事业的贡献。
关于社会力量对公益慈善的贡献,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本届两会上也提出,深圳可在其良好的公益生态发展基础上,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债券的试点,扩充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让社会组织摆脱资金困扰,专注项目研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在深圳连续举办了4年的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受到国内外慈善行业的关注和参与,4年来已经有超过3000个机构参与展览,达成资源对接近200亿元,占据全国慈善捐赠的近十分之一份额。”白天建议,慈善法应该明确“国家支持搭建慈善事业的交流展示平台”,参考在深圳的落地经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在吸引公益慈善人才方面,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创始人之一马化腾建议,《慈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规定。“例如,有文件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这对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加入慈善事业具有很大的阻碍。再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类限制在实践中会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企业家成立基金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观点
社会PPP模式将获推动力
本部慈善法对“慈善”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慈善组织的公募权逐渐放开、捐赠人可享受税收优惠、个人不得随意募捐等规定更是受瞩目。
“以往在个人求助这块常常陷入尴尬,受助者通过媒体或慈善达人进行募捐后,超额的部分往往没办法退回,这严重伤害了发起人和捐助者的爱心和积极性。”房涛告诉记者,这是个人募捐衍生出的问题。而此次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房涛认为,有了这个制度,就可以防止诈捐行为的出现。
慈善法还指出,“将有力地撬动大额捐赠和金融力量对慈善事业的贡献。”这让房涛看到了政府推动PPP模式建设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决心,“过往的捐赠只是捐钱,以后将更加认同社会投资家的角色,撬动社会资本来改善目前低端、落后的社会服务。”
此外,目前深圳的2199家公益慈善组织中,仅有6家基金会具有公募资质。按照慈善法草案的提法,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市民政局救灾救助与慈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后慈善组织不再有“公募”、“非公募”的概念,但凡符合一定条
件的慈善组织均可公开募捐,可以预见,深圳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将大大增加。
房涛认为,即使慈善法落地,也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有待指引。“接下来,民政部门应该会根据慈善法的具体规定,出台一些分领域的条规和细节,去引导行业做大概率性的判断。”
观点
慈善立法应更关注前瞻性,关注慈善事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方向,为目前国际上广泛发展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等新型慈善形态留有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白天
深圳可在其良好的公益生态发展基础上,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债券的试点,扩充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让社会组织摆脱资金困扰,专注项目研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
《慈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规定,比如“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
——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