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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4日举行预备会,确定大会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建议将慈善法草案审议列入议程,如获通过,慈善法草案的审议将升至更高层面。
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职权。按照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
回看历史,由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和修改的多是“兹事体大”的法律,成为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节点。
例如,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必须经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修改通过的。再者多部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防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均由全国人代会制定。
那些年,在经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中,还有涉及最高立法机关本身组织和结构的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涉及多数人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是为哪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对此解释说,考虑到全国人代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如果对其立法权限制过多,有的立法或要等一年,从现实需求来说可能导致问题。
如其所言,立法决策与现实需求相衔接是立法机关的一贯遵循。在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科学立法节奏不断加快。专家认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会与时下慈善领域法律缺失密切相关。
近年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捐赠总额和公益慈善机构数量逐日增多。业内统计,2014年用于中国境内的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但一段时间来,慈善黑幕案件屡发,严重损害公益机构信誉和挫伤民众从事慈善的热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首先从立法上可尽快填补该领域“基本法”空白,规范慈善机构、慈善行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开,有其现实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较高,已到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成熟时机。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让民众爱心通过法律转化成社会行动,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焦洪昌说。
阚珂进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范,与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有联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从效力规范上来说,同一层级的立法进行修改更为协调。
建议慈善法草案上大会审议亦折射出中国立法机关进一步敞开“开门立法”大门的思路。
此前两次审议中,草案就中国慈善事业的关键性问题作出回应,但也引发争议。如草案对慈善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等事务的规定等。
为求得“最大公约数”,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一直保持着与学术机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密切互动,在两次审议期间搜集了数千条社会意见,成为近年来“开门立法”的表率。
观察认为,立法机关有意将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打造为公开、民主立法的样本。阚珂说,“上会”能够广泛汇集民智,凝聚共识,能让更多人了解、参与立法过程,让代表能够听到各方意见,真正发扬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也便于贯彻实施。
焦洪昌表示,慈善法草案在全国两会中接受审议和讨论,既将人大科学立法和政协民主协商相结合,也能借两会平台聚集更多关注,“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记者郭金超 梁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