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庄庆鸿
保护孩子的方法有很多,“女童保护”项目有点特殊。
“防性侵教育,很多人一听会觉得敏感,我们也被误解、被拒绝过。”“女童保护”项目负责人、发起人之一孙雪梅说,“现在社会正变得越来越开明、理性,我们呼吁更多的老师、家长不要‘谈性色变’。”
家长:“我之前都不知道怎么跟孩子讲这些”
自2013年6月1日至今,全职人员不超过两人的“女童保护”项目,依托众多公益志愿者,已经给各地的5万多名孩子直接上了“防性侵教育一堂课”。
但在最初,“女童保护”也受到过冷遇和诘难。
孙雪梅回忆,有一次,当讲师走进北京郊区一所学校时,校长表现出怀疑和警惕:“你们会给孩子讲什么不适当的内容?你们是个民间机构,会不会不专业?”
等到听完课后,这位校长的眉头才舒展了,笑着说:“这个分寸可以!”
2014年,江苏省妇联召开教育工作者、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参加的女童保护工作座谈会,进入基层社区、学校调研。
“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学生家长都缺少防范性侵害的正确知识。”江苏省淮安市妇联副主席谢谢说,“2014年9月~11月,淮安市妇联儿童部自编课件到10所乡村学校为不同年级的孩子上课,在与孩子交流中感受到孩子对防性侵知识的渴求。”
多名公益讲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乡镇、农村地区,“防性侵教育”面临更多陌生、困惑的眼神。
今年春天,“女童保护”志愿讲师李禹潼到河南兰考县一个偏僻的乡村讲课。
她说:“如果陌生人向你问路,要你带他去最近的肯德基,你会去吗?”小女孩瞪大眼睛说:“老师,我不知道什么是肯德基……”
“城市、农村孩子的眼神都不一样。”“女童保护”志愿讲师丁霞说,“有的偏远地区,校长在课前还会紧张地找我谈话,问有没有什么敏感内容。”
去年7月,丁霞去河北承德的葫芦峪小学讲课,从承德还要坐两小时的车才能到达。“由于农村环境相对封闭,连家长都非常好奇我讲课的内容,都围在教室的窗口,探头进来”。
课后,丁霞专门给家长上了一堂课。家长听完了直说:“我之前都不知道该怎么跟孩子讲这些事,不好讲。你们的课帮了我们一个大忙。”
讲师们说,“防性侵教育一堂课”绝不等同于“性教育”。比如,性教育会提及性器官名称,而“女童保护”面向小学生的教案中则说:“内衣、内裤覆盖的地方不能轻易让人碰触。”
项目发起人之一、教研部负责人权敬介绍,20多名一线专家修改、审定的教案这么写,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现在性侵、猥亵儿童的行为不仅限于性器官的碰触,比如2013年的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说‘内衣裤覆盖的地方’,便于小学生理解、定义自己是否受到侵害。”
“二是目前我国不少地区欠缺系统、完整的性教育。在不少农村地区,这甚至是空白,学校、家庭、社会对此的理解、接纳程度较低。而且,我们进行的是儿童安全教育,并不承担完整性教育的功能。如果一上来就从性器官说起,可能很多校长、家长都会拒绝孩子受教育,反而不利于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的目标。”权敬说。
孙雪梅介绍,未来,“女童保护”项目计划将筹款向留守儿童较多的山区、农村地区倾斜,加强与支教团队合作。
“东部沿海的城市等较发达地区联系我们的人更多,但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留守儿童更需要我们的帮助。因此,我们鼓励城市地区尽可能开展自主筹款,我们将有限的筹款优先给予欠发达地区。”
防性侵教育不是“冷漠教育”、“恐惧教育”
随着项目的扩大,“女童保护”项目也发现了个别地方存在“走样”问题。
孙雪梅说:“我们发现有团队之外的人未经允许,篡改教案去讲课,还有个别机构未经培训以‘女童保护’的名义开展讲座。我们的教案是千锤百炼的,每个词句背后都有一番讨论和理由。我们的教案是经由专家组审定的,稍有修改都可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她举了个例子:有一位大学老师在项目培训后接受了试讲考核。试讲中,这名老师自作主张,增加了小女孩被性侵、“一辈子都被毁了”的案例。
“她原定第二天就要到学校去讲课,但我们还是决定让她先不要去。撰写教案时,专家组就多次指出,千万不能在讲课中讲到具体性侵案件,因为这很可能吓到孩子,让他们对性产生恐惧的心理阴影。防性侵教育不能是‘恐惧教育’。”
权敬指出,防性侵教育也不能是“冷漠教育”。
现实中,儿童被“好心叔叔、爷爷”用小恩小惠骗走、受到侵害的案例频被曝光。
“一方面,我们要在课堂上指出,不能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上陌生人的车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告诉孩子:我们身边绝大多数是好人,但我们也要对坏人有所防范。不能让孩子们对周围的人失去基本的信心和善意。”权敬说。
权敬到南方某省的小学上课时,还遇到过“望文生义”的误解。一位班主任告诉她:“你放心,我已经把男孩全喊出去了!不让他们听课!”让她哭笑不得。
“女童保护”讲师强调,她们不只对女孩上课。
“这个名字源于2013年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等一系列性侵女童事件,但性侵案件不只发生在女童身上。在专家建议下,我们一直坚持男女生同堂授课。”权敬说。
“女童保护”讲师首次有了“资格证”
今年“六一”前夕,“女童保护”项目首次发布两条措施:《“女童保护”讲师管理办法》《“女童保护”地方团队管理办法》(下简称“两个《办法》”)。
“经过两年的磨合,我们由单纯的善良之心走向专业化。”孙雪梅说,“这意味着在公益组织规范化、专业化道路上,我们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两个《办法》,以“女童保护”具有知识产权的教案从事相关儿童防性侵课程讲课公益活动的志愿者,须通过申请、备课、试讲等环节,考评合格后,获得“女童保护”讲师资格,方可对外授课。
讲师资格证书由“女童保护”统一印制并核发,有效期一年,每年审核一次,不可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女童保护”将在官方网站(儿童安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三大平台公开经过资格认证的各地讲师名单,供全社会公众查询。
两个《办法》规定,项目志愿者、讲师要严格按照最新版教案试讲和授课,不得私自修改、添加或缩减教案内容。各地团队统一使用“‘女童保护’某省(市)工作站”的名称,标牌由项目统一制作并颁发。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两个《办法》也严格规定:地方团队、讲师不能私自外传教学资料、收取讲课费用。“地方团队开展活动,涉及支出等费用的,须在3日内公示并上报项目组,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
累计两次违规且不更正或累计三次违规者,将被项目永久性取消讲师、地方团队资格,并在“女童保护”官方平台公示通报。
为保证地方团队、讲师专业素养,两个《办法》规定,一年内未进行一次公益课程的讲师、地方团队,自动取消资格。如想继续从事相关活动,需要重新申请、通过考核。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广华指出:“公益不是特别伟大、神秘的事,是平常人做平常事。公益人的初衷是纯粹的,不是为了名利,是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能像过去那样光凭热情,有时反而帮了倒忙。”
“这些要素,‘女童保护’项目都具备。保护儿童,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胡广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