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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
为激励广大青年弘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48号)有关要求,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辽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设辽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优秀组织奖。
二、参评条件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年来涌现出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和组织,特别是在实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西部计划”(含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辽西北计划”、“海外服务计划”、大型赛会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2.优秀个人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参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3)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
3.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在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组织。参评基本条件:(1)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2)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3)组织成立2年以上,成员人数不少于50人;(4)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县级志愿者协会优先考虑。
三、评选机构
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往届获奖者等社会代表组成省级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在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四、评选程序
1.申报(2014年9月—2014年10月8日)。一是组织申报。各市级团组织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及在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组织进行申报。二是社会申报。申报者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评选表彰活动专题网页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个人和组织要在10月8日前开通新浪、腾讯实名微博,发布志愿服务事迹,关注并@“中国青年志愿者官方微博”及“辽宁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2.推荐提名(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20日)。各市负责本地(系统)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情况,并对报名的个人、组织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推荐对象。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辽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辽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评选办公室,并将《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视频、照片等(电子版)传至省评选办公室邮箱。3.集中评选及社会公示(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9日)。省评委会对各地推荐参评对象进行投票评选,确定各奖项的建议名单。并择优向团中央推荐参加第十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的参评对象。11月上旬省评委会办公室将各奖项建议名单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和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4.审定获奖名单及颁奖(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初)。省评选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获奖名单。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向最终获奖对象颁授辽宁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个人奖、组织奖。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系统认真组织好本地、本系统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信,确保将真正优秀的个人、组织纳入到推荐提名对象中来。要加大对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向优秀典型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联 系 人:马英明、王恒春
电 话:024-25900980、22835447
电子邮箱:lnzyzxh@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