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为做好201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支持各地深化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加强阵地建设,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有关规定,今年将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支持各地在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建设一批七彩小屋志愿服务示范阵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资金
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资金为1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95个七彩小屋。每个七彩小屋由中央财政支持配送价值1万元的物品(包括:电脑1台、摄像头及耳麦1套,液晶电视机1台、电子琴1架、电话机1部、语音宝1个、中国青年报1份、图书500本及铜牌1个,市场价约3万元)。项目申报地负责配套1万元建设运行经费,其中,0.5万元用于建设地购买桌椅、书架、文体用品等配套设施及粉刷墙壁、地面等装饰装修的费用,0.5万元用于七彩小屋3年的网络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日常运营费用。建设地需提供40平米左右的室内场地及水、电、暖、通讯线路及网络等基本配套设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由各省级团委负责申报,收集整理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4)。申报条件如下:
1.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工作基础较好,“四位一体”工作思路明确,各项工作基础扎实深入的县(市、区、旗)。
2.每个省(区、市)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地点选取应相对集中,便于捐赠单位开展督导活动。
3.建设地点须为结对2年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确保经常开展七彩课堂志愿服务活动,已开通项目专员微博帐号且经常发布信息。
优先考虑有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配套支持的项目和上年度中项目实施管理规范、执行有序、效果显著的项目。请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确定支持名额后,按顺序确定入选项目。
三、组织管理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评审,督导项目执行,开展项目评估等工作。
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指导地市级团委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初审及上报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运行,组织绩效评估,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县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作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申报组织、建设执行、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时完成项目,指导志愿服务团队定期到七彩小屋所在学校或社区开展服务。
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或社区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参照《七彩小屋形象设计方案》(见附件5)有关要求,建设好七彩小屋。按照《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见附件6)的有关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活动,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结对志愿者组织作为项目使用单位,负责设计七彩课堂活动内容,定期到七彩小屋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并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各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各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于5月19日前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及时启动建设。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将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即开始统一配送物品。有关单位要及时查收,反馈相关信息,启动七彩小屋建设工作。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将会定期核实小屋建设、使用情况。
3.注重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服务阵地的规范管理,定期开放,发挥阵地示范作用。及时总结“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建设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实施情况(包括地方筹资配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宣传推广情况等,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
4.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实施情况和社会效益,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配发物品要统一使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标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心手”标志。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联系人:黄英锋 张燕红 徐自扬
联系电话:(010)85212049
电子邮箱:qicaixiaowu@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团中央志工部项目规划处(南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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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