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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中国公益机构 第三部门观察报告发布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6-12

来源:中国网

  《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新书发布暨中国第三部门观察论坛于2016年6月7日下午在扶贫基金会一层会议厅举行,有多个亮点聚焦中国第三部门发展。活动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公域合力管理咨询协办。

  作为观察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权威报告,《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抛出了多个重量级观察议题,包括“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及其应用”“明星与公益”“中国听证会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分析”“对S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从传统社区到生态社区的转型:台湾桃米生态村的社造历程与挑战”“‘小母牛’的思、行及本土化”“援建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国际化探索”“青爱工程:公益组织的超前社会实验”“心灵的慈善,文化的慈善——记广普法师的慈善之路”“‘饥饿24小时’,体验式社会倡导”“李彦家暴事件反思:极端事件为女性权益保护带来曙光”“北京有机农夫市集:一个追寻理想生活的大家庭”。《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同时对2015年发生的大事进行记录和点评。

  继2011年首部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至今已发布六部,被称为中国第三部门的必读书。《报告》致力于成为第三部门的思想库,秉承推动第三部门发展、社会发展的使命,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观,挖掘第三部门和跨界突出问题及突出现象,展示趋势性、引领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启发性,发挥风向标的作用。《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持续资助,由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康晓光教授、公域合力管理咨询执行董事冯利博士编著完成。今天,它已成为业界熟知和推崇的品牌。

  活动现场,众多公益慈善界重量级人物出席并发表了他们的观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解读了“慈善法出台前后”的情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做了“从协同治理的角度看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的主题演讲;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带来了“中国公益组织走出去、境外公益组织走进来”的最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康晓光则以“文化与慈善”为题阐释了中国慈善文化的来源及特色。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王行最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为会议做了点评发言。

  【主报告】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及其应用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

  今天,企业与公益组织的合作越来越频繁且日益广泛,当我们看到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有大量好案例,但也有大量坏案例时,我们怎么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与公益组织相互勾结,共同坑害社会?或者,企业会利用和绑架公益组织,使企业、公益组织、社会三方利益均受损?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与公益组织能有效合作,产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触目惊心的合作问题或骗局?良性合作与病态合作有什么本质差别?其根源在哪里?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报告以“资源-声誉交换”理论对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进行分析,通过建立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资源-声誉交换”模型,“资源-声誉交换”拓展模型,以及企业与公益组织的良性及病态合作案例,对产生病态合作的深层原因进行解读,并针对如何遏制病态合作提出对策性建议。

  报告认为,企业与公益组织的合作实质是“资源”与“声誉”在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经由社会而进行的交换,社会使得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将各自所拥有的优势及需求进行匹配成为可能。由于企业的优势是拥有资源,需求是获得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声誉”;而公益组织的需求是获得资源生存,优势是可代表社会授予声誉。企业与公益组织双方可建立起“资源-声誉”交换路径:企业向公益组织投入资源——公益组织以社会的名义告知社会——社会相信这一信息——社会认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积极评价——企业获得声誉——企业获得利益。这也是双方良性合作的显而易见的逻辑。此时,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利于增加社会福利,并为社会知晓,这种合作的收益情况是企业、公益组织、社会三方共赢。

  然而,由于这样的合作情形意味着企业需投入资源,即一定的成本。如果企业选择为“资源-声誉交换”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就会出现良性合作;但如果企业不仅不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甚至还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与公益组织的合作中通过向社会传递虚假信息,攫取更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其它机会和资源,就会出现病态合作,此时,或者虚假信息未被揭示出来,企业的意图会“如愿以偿”,获得同上述良性合作一样的声誉回报,公益组织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实际上社会利益最终受损;或者虚假信息被揭穿,双方声誉均受损,社会利益也受损。如,中华慈善总会收取5万元手续费开出价值1500万元捐赠发票的“尚德诈捐门”事件。

  事实上,出现病态合作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合作双方内部管理不善的因素,也有来自行业、社会和政府监督不完善的因素。但与一般的企业-企业之间病态合作的产生原因所不同的是,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病态合作的特殊且深层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公益组织的财务逻辑“太软”,如捐赠物资可以“自由”折价,且审计时财务账面查不出任何问题,骗局可堂而皇之地搞下去又很难被发现;二是,公益组织的双重管理困境,包括公益组织第一次委托代理中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和第二次委托代理中执行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问题。

  因此,要保证公益组织和企业产生良性合作,遏制病态合作,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律、互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有效互补的监督机制。对公益组织而言,需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鉴别企业意图,还需通过自律减弱软性财务逻辑和双重代理的影响,如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问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同时,行业需要建立行业互律机制;政府需从立法、执法层面“开刀”;公众、媒体也需监督并施压。多方共同发展利于标本兼治的外部监督机制。

  【分报告】明星与公益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

  近年来,中国明星参与公益的方式和渠道日趋丰富多样,有的以直接捐赠的形式,有的利用其个人的社会影响力为公益代言,有的以志愿者的身份提供服务,有的成立基金会……整体而言,中国明星与公益的嫁接越来越深入。然而,我们也看到其中的不足与问题。

  明星本身不仅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蕴含着巨大的公益价值。明星因具有“社会形象”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当明星的社会形象有效运用于公益时,无论对大众、对社会均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其商业价值也会得到提升。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通常,明星的社会形象与公益进行嫁接包括直接捐赠方式(如私人空间、资金、实物)和非直接捐赠方式(如担任公益组织形象大使、拍摄公益广告、演讲)等;所利用的渠道包括自建渠道和借用外部渠道。

  今天,中国明星与公益的嫁接还刚刚起步,特别是明星的社会形象运用于公益挖掘得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明星做公益的方式与其社会形象的关联远远不够,比如,中国明星今天做公益仍然以直接捐赠为主,即便以非直接捐赠方式参与公益,做公益大多也在“扎堆”,个人形象特质与公益之间缺乏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公益组织对明星的社会形象利用得也很不足。比如,搞慈善晚宴是当下明星热衷的为公益筹款或捐款的方式。但是,举办慈善晚宴的成本却很高,且多数情况下明星自娱自乐,并没有更大范围地深入到社会议题中,达到撬动和影响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益的效果。国外明星公益案例对我们会有所启发,例如,Lady Gaga将公益元素融入到歌曲(Till it Happens to You)中,歌曲通过讲述四个女大学生在不同的校园情境中被性侵的故事,来倡议人们抗击性侵事件,并支持那些勇敢走出困境的人们。又如,姚明亲临非洲偷猎现场,参与拍摄《野性的终结》呼吁野生动物保护。

  报告认为,未来中国明星的社会形象与公益进行有效嫁接,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使明星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公益价值,并且做公益不要怕宣传,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形象来做公益。二是公益领域可为明星的社会形象增值,双方优势互补,使明星参与公益时获得最大化的公众赞誉,为其做公益增添动力;三是加强外部对明星公益的监督与激励,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更加透明健全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媒体、公众不要“妖魔化”明星公益,损害明星做公益赖以生存的土壤。

  【分报告】对S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社区的重大事务,是各方利益争夺的焦点,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值得我们深入观察。为此,报告选取了S社区居委会直选作观察样本,对S社区居委会直选进行了全景式观察与分析。

  报告展示了S社区的两大特点。其一,城市社区治理结构体现出“一核多元”的特点。“一核”指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多元”指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其二,S社区居委会直选并非实质性的民主,是地地道道的形式民主。尽管国家规定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非常规范和严格,但实际上街道和社区党委主导和控制居委会直选,再加上居民民主意识薄弱和民主实践能力不足,导致民主选举纯属走形式。当然,这样的形式并非没有意义。毕竟,以往可能连形式都没有。

  报告也对城市社区几十年的发展进行了反思。报告指出,城市社区的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政府逐渐将部分权力下放给了社会,社会主体有了自主性,逐渐成为社区治理的力量之一。又如,基层民主得到发展,虽然只是形式民主,但是居民开始有了更多的民主实践,民主意识正在提升,这为基层民主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些变化中有基本不变的东西,即“变中不变”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权力格局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变的只是结构与形式;不变的是政府力量远远强于社会力量,社会不得不依附于政府,国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仍然主导着社会。

  【分报告】中国听证会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分析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

  自1996年至今,听证会制度引入中国已整整20年。这一在西方运行相对良好的制度设计,在中国却表现出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期间,国人对其爱恨交加,既有各种虚假参与广受诟病,又有些许进步值得关注。

  作为代议制民主制度的补充和救济,听证会制度在实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行政决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民主”形式的缺失,而且为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合法渠道、保障公民在不平等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平等对话与协商。

  报告对2014年度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剖析。报告指出:一方面,听证会代表的范围有所扩大,听证的途径有所拓展,公众的声音有所回应;但另一方面,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广受质疑、意见表达和沟通不畅、对公众意见只听不证、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无法保障等问题依旧严重。

  影响中国听证会中公民有效参与的因素是多元的。就其表面原因来看,既有政府的重视程度、公民的权利意识、相关制度规范缺位或模糊以及关键性的程序保障机制缺失等表面因素,又有强势政府所构成的根本原因。

  但无论如何,听证会在中国从无到有,公民参与从完全形式化到偶有成效,这一细微的变化背后,是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更加深刻变化的缩影——“平等”、“民主宪政”等理念开始渐渐浸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公共事务的决策不再理所当然地是政府的一言堂。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中国听证会虽然没有实现其本应有的价值,虽然存在着虚假参与、表演性参与,但却蕴含着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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