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李炼
“0-7岁是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进行康复救助的黄金期。在这一时期及时对残疾儿童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训练,能最大程度地弥补他们的先天缺陷。”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省委副主委,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说。
郭新志介绍,我国对残疾人仍停留在慈善救助、福利保障阶段,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度不衔接,因病致残、因残致贫现象突出。我们必须从源头上找原因,早干预、早诊断、早康复。
她建议:一是国家尽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二是把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三是支持开办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机构,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康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