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善公益报 安泰
博施济众、扶危济困、热心公益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的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以及民间士绅、百姓都是这种观念的倡导、力行者。中国传统家训中就有极为丰富的公益教化内容。古代的思想家们无不强调仁与爱的统一。
接济族人乡邻
家训作者都把尽自家财力、物力资助贫苦族党乡人视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许汝霖的《德兴堂家订》告诉子孙要俭朴,婚丧祭祀从简,用祝寿、祭祀等省下来的钱,济孤寡、助婚丧、立家塾。杨继盛临终撰家书嘱咐儿子“户族中人有饥寒者,不能葬者,不能嫁娶者,要你量力周济”。在这方面,被宋元明三代皇帝旌表的浙江浦江郑氏家族在其家训《郑氏规范》中规定得更为具体:对族人要多加体恤帮助,缺粮者每月给谷六斗;不能婚嫁者助之;乡邻无家可归者给房屋居住;无子孙的乡邻死亡后,给棺材安葬。
清代书画家郑板桥自幼家贫,为官以后生活条件才得改善,但他并未将所得俸银留作自家使用,而是要堂弟分给亲友、乡邻。《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的家信,至今读来仍令人嘘唏不已,赞叹其高风亮节。信中谈及族人吃糠咽菜的贫困生活时写道:“每一念及,真含泪欲落也。汝持俸钱南归,可挨家比户,逐一散给”。他并且开列了这些族人及亲友、同学的具体名单,要求堂弟将俸银全部分完:“敦宗族,睦亲姻,念故交,大数既得;其余邻里乡党,相周相恤,汝自为之,务在金尽而止。”据《清史列传·郑燮传》记载,他这种乐善好施的行为直到晚年都没有改变:“晚年归老躬耕,时往来郡城,诗酒唱和。尝置一囊,储银及果食,遇故人子及乡人之贫者,随所取赠之。”
周济鳏寡孤独
许多家训都特别强调周济鳏寡孤独。《郑氏规范》要家人对“鳏寡孤独果无以自存者,时周给之”。韶山毛氏宗族的《家劝》,用歌诀形式训诫族人“矜怜孤寡”:“天下穷民有四,孤寡最宜周全。儿雏母苦最堪怜,况复加之贫贱。寒则予以旧絮,饥则授之余粮。积些阴德福无边,劝你行些方便。”郑板桥要求幼子应经常将自家的纸笔墨砚,送给众同学。尤其是“每见贫家之子,寡妇之儿,求十数钱,买川连纸订仿字簿,而十日不得者,当察其故而无意中与之。至阴雨天不能即归,辄留饭。”(《郑板桥集·潍县寄舍弟墨第三书》)既帮助别人又不伤对方的自尊,考虑得何其周到!更难能可贵的是,有些开明的家长如清代的蒋伊还在家训中嘱咐家人,丈夫死后,不仅应鼓励寡妇再嫁,而且要给予资助。
传承慈善家训
积极倡导家人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内容在传统家训中也不胜枚举,大到造桥修路、筑堤防洪,小到免费供应茶饭,几乎无不涉及。家训作者们告诫子弟家人对公益事业要积极支持,仗义疏财,出钱出力予以赞助,不因善小而不为。如《袁氏世范》就说“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因为桥、路安全,别人受益,自家也同样受益。明代袁黄的《了凡训子书》将“兴建大利”作为积善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求子孙“小而一乡之内,大而一邑之中,凡有利益,最宜兴建。或开渠导水,或筑堤防患,或修桥梁以便行旅,或施茶饭以济饥渴。随缘劝导,协力兴修,勿避嫌疑,勿辞劳怨。”《郑氏规范》对子孙应从事的公益事业项目制定得极为详细,譬如要子孙当尽力资助修桥补路,“以利行客”;建药店“收贮药材”,以治邻族疾病;自六月到八月,在交通要道设立茶水供应站,招待过往行人;辟一块地设“义冢”,供无地的穷人葬身。
未雨绸缪赈灾
积谷储粮以备荒年赈贫,或者灾荒年月减免租税帮助穷困佃户乡人,是许多家训都详细规定、多加训诲的内容。蒋伊的《蒋氏家训》言“积谷本为防饥,若遇饥荒,须量力助人。不得因歉岁反闭粜以邀重价”;“不得逼迫穷困人债负及穷佃户租税须宽容之,令其陆绩完纳。终于贫不能还者,焚其券。”《许云邨贻谋》中叮嘱家人,要存粮以待歉年帮助乡邻。在丰收谷贱年景,应尽家之财力,多购粮食储存仓中,遇到歉收之年,以较低价格卖出;借给乡邻的粮食,等到丰收年景收回即可,不收利息;如果“邻里岁时馈燕,急难贷恤,必洽欢尽诚”。陈龙正的《家矩》告诫家人要讲究人道,周济穷人,且不可乘凶荒之年抬高粮价,牟取暴利。他告诉子孙,自己与父亲每年青黄不接时,都会减价2/10~3/10,卖出几百担米以帮助饥民,并要他们继承这一传统。曾国藩在写给弟弟的家书中,倡议效仿朱熹创立的“社仓之制”。先由自己出钱捐谷20石,在家乡建立社仓,除自家每年增之以外,还动员附近富家捐粮增加储备,以便凶年赈助乡里贫民。这种倡富济贫的做法,大有助于乡里穷苦百姓。
设立义庄济贫
在我国历史上,设立义庄的名人最早见于记载的是宋代名臣范仲淹。范仲淹两岁丧父,因家贫无靠,母亲谢氏只得改嫁淄州长山朱氏,他也改为朱姓。范仲淹从小俭朴,力学不倦。他看到朱家兄弟生活奢侈浪费,便常加规劝。朱氏兄弟很是反感,讥讽他说“我们用朱家的钱,关你何事?”范仲淹惊问母亲,当得知自己的身世以后,便辞母外出求学,更加发愤苦读。考中进士、做了广德军司理参军后,便将母亲接回奉养,并恢复自己的姓氏。
由于这段经历,范仲淹深知穷人生活的艰辛,于是他创立了为宗族共同体谋福利、抚养族人的“义庄”。义庄的得名与义田联系在一起。义田是由宗族中的一户或者同族人共同拿出若干田地,将收取的地租用来赡养同宗族的贫穷家庭。后来进一步发展,又在义田内建筑房舍,逐渐扩大成为庄园,称作义庄。范仲淹先后在苏州和吴、常两县置田亩立义庄,用义田的收入来救济贫穷的族人。为了教育自家子弟勿独享富贵而置族人贫苦于不顾,他还专门写了《给诸子书》的家训予以训诲。
范仲淹不仅慷慨解囊,购义田,建义庄,而且为了使之代代相传,他还专门制定了范氏的宗规族训《义庄规矩》。《规矩》由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年)10月初订,后由其子范纯仁、范纯礼等后代数十次续定修订,逐渐完善。据民国《吴县志·义庄》记载,范氏义田原来只有1000多亩,但由于范氏族人不断捐助,到了清朝宣统年间增加到5300亩。义庄维持竟达800~900年之久。
范仲淹首创的义庄,稳定了个体小农经济,扶助了宗族内的鳏寡孤独和贫穷者,使其避免沦为无产游民,的确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善举。同时,义庄的设立,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减少犯罪,因而受到了朝廷的褒奖和政府的支持。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鉴于一些不守规矩的族人导致义庄难于维持的状况,上书皇帝,请求朝廷降旨,要地方官府对违反《规矩》的族人,“许令官司受理”。皇帝照准。这样一来,各地官员、士绅纷纷效法,竟然成为一种时尚。尽管设置义田、义庄也是封建家族加强宗法统治秩序的手段,但周恤贫困,使得许多穷苦农民免遭饥寒之罪,实在值得在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大书一笔!
记者 安 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