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
《实施报告》对慈善法实施第一年的全国慈善法工作具体进展做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对慈善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力图推动慈善法的有效实施和慈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以法律促进了社会向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点评该报告时说,
王振耀表示,大慈善、专业化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潮流,慈善法也促进了企业股权捐赠,企业捐赠超出扣除限额允许3年内结转等税收政策的突破,指定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更是一项巨大探索。
据《实施报告》课题组统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其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在500家慈善组织中,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上已经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实施报告》显示,慈善法实施后,在慈善募捐方面,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3家机构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94家为原有的公募基金会,4家为原有的非公募基金会,13家为社会团体,另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得公募资格。慈善法生效前,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其中11家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实施报告》显示,慈善法实施以来,多项配套措施出台,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出台了十余部配套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组织相关的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