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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聚焦】一图解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答记者问 谈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对青年人成长的意义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6-21

来源:中国青年志愿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为了让您快速地了解连维良主任答记者问谈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对青年人成长意义,小编做了梳理和归纳,快来看看吧~

  设计:李程文案:张尧【链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内容为文字实录: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主持人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发改委财经司的负责人李聚合先生。下面先请连维良先生作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向大家介绍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非常感谢长期以来各位媒体朋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给予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此我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专门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这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一,这是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实践表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在许多发达国家,人们一般不愿失信、不敢失信。因为一旦失信,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租房、租车、出入境等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在社会上很难立足,形成了使人们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十分管用和有效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指导意见》充分总结借鉴了国内开展的试点探索和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对激励惩戒对象、可采用的激励惩戒措施、协同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规范。

  第二,《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在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将付出巨大代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情况

  第三,《指导意见》既明确了联合惩戒的重点,也明确了必须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包括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奖惩的落实机制,又明确了协同联动的要求。为了将奖惩措施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落实机制,包括触发反馈机制、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激励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跟踪问效机制等。

  联合奖惩的核心在“联合”二字,没有协同联动,仅在某一个方面受到激励或者惩戒,享受的利益或者付出的代价就不够大,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约束作用。因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第五,《指导意见》既体现了激励约束,又体现了权益保护。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的具体任务。要建立信用纠错修复、自新修复、主动修复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为了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详细的分领域具体措施。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和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税务总局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税易贷”产品,对诚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共青团中央与保险机构合作,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先后与4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一些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被取消“劳模”等评先评优资格,一批失信案例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些惩戒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大量失信纳税人补缴了税款,约4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前,我们联合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或组织签署对优秀青年志愿者、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方面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以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更多的领域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我们期待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报道守信典型和失信案例,营造更加浓厚的诚信氛围,共同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实,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下面我和财金司的负责同志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答记者问主持人袭艳春:

  谢谢连维良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还是通报一下所在的机构。

  中国青年报记者: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个问题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金融体系与诚信体系之间会有怎样的方式进行互相转换?我注意到第11页最后一段讲到在共青团中央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试点,这个制度对青年的成长会有怎样的影响?谢谢。

  连维良:信用体系建设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个作用是积极的。应该说,我们建立诚信体系建设,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措施。现在之所以很多小微企业不能得到需要的贷款,一方面是他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另外一方面没有足够的信用证明,就影响到了他获得贷款。我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中间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具体措施就包括开发一些类似“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这样的产品,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比较成功的实践,比如说银监会和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银税互动活动,开发了一个产品就叫“税易贷”,就是说对守信的纳税人在贷款上提供相应的支持。实行这样的制度以来,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超过9万笔,总额超过一千亿元。应该说,这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作用是明显的。

  怎样在金融体系之间与诚信体系之间建立一种转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刚才我们讲到的“信息共享,信用共享”。一个企业如果在很多领域是诚实守信的,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我们在其他方面就可以给予他更高的信用等级,从而对他提供一定的支持。我们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共享,就是要完成这样一个基础性工作。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形成这样一个金融体系与诚信体系之间的良性互动。

  刚才你讲到对优秀青年志愿者要制定一个守信激励措施,这对青年的成长有什么好处。应该说,我们信用建设的关键在人,尤其是在青年人,如果每个人从年轻的时候都讲诚信,就一定能够形成一个讲诚信的良好习惯,就会使诚信成为深至人心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所以说,开展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守信激励活动,应该说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未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措施,让诚实守信的青年人能够受益,并且能够长期坚持这样一种理念,而且让它成为受益终身的良好习惯。我们和共青团中央正在联合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年轻人、着眼于未来的这种长效机制的信用建设,会使我们中国的信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经济日报记者:最近我们到西部一些省份采访,企业跟我们抱怨说,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会提出很多优惠政策,但是企业真正引进来了以后,这些承诺都成了一纸空文。我的问题是,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当中,怎样真正对政府和官员形成诚信方面的强约束,避免这种“JQK”的现象发生?

  连维良:你提的是关于政务诚信的问题。应该说,政务诚信建设是全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信用建设四大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政务诚信是关键,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司法公信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

  现在确实有少数地方有你说的这种情况,存在政府及其部门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一些失信现象,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的诚信建设高度重视,要求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今年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在这方面,你问有什么强约束,我觉得,我们在政务诚信方面,今年至少要做五项工作,简单说就是出意见、建记录、搞预警、追责任、树典型。

  出意见。现在发改委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对政府部门的信用建设做出具体细致的部署。

  建记录。就是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要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当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搞预警。就是我们现在正在探索要引入大数据对城市政府包括所有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大数据的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我们要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

  追责任。对类似你讲到的人民群众反映的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这样一些失信行为要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树典型。我们现在分两批,选择了43个城市开展诚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创建的重点就是建设以政府诚信为重点的示范城市。通过这样一些综合措施,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通过政府诚信施政,来带动和影响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和诚信水平的提高。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刚才看了文件里面总结的措施非常多,目前从部委和地方都在大力推进失信“黑名单”的使用,这无疑可以一定程度上纠正失信行为,但是上过“黑名单”的话是否意味着要背一辈子,在恢复和修复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连维良:你讲到的“黑名单”制度,严格说是“红黑名单”制度,是我们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定意义上来说,我们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激励的对象就是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法人,惩戒对象就是“黑名单”。你讲到,列入“黑名单”了是不是就永远不能翻身?对这一点,应该说《指导意见》包括此前《征信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这是我们的《指导意见》第21条的规定。

  另外,我们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上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这是下一步我们需要深化和细化的方面。

  另外是“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不失信,只要发生了失信行为,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连主任,现在征信行业的发展是比较快的,想问一下征信公司的信用谁来定期评定?有没有专业的机构或者规范可以应用于这些征信公司的评定呢?

  连维良:征信公司是从事信用服务的社会化机构,因此征信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显得至关重要。在一定意义上,征信公司就是社会化的信用监管机构,如果从事信用监管不讲诚信,那么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就远远比一般的企业失信要严重得多。所以,对征信机构自身的信用监管可以说是"三个有",叫有监管、有记录、有评价。有监管,就是国务院专门有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人民银行是征信业的监管机构,人民银行也专门制定了征信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征信机构监管指引,对征信机构的诚信规范依法经营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记录,就是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当然整个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建设有一个过程,近期我们要突出重点,征信机构的法人、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是整个信用记录建设的重点。通过纳入信用记录,来实现对征信机构的有效监管。有评价,我们正在进行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征信机构开展评价。最近我们已经启动了对从事企业债券发行领域的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我们相信,通过这样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以做到使征信机构更讲诚信,从而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这两天有媒体报导校园贷款当中的一些裸条借贷的问题,就是打了裸条借款失信之后如果不还的话,就会有专门的网络催客,利用“呼死你”,包括在网络上的公布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裸照的方式来催还贷款。这类网络催客在P2P的经营借贷当中已经是颇有市场了,怎么样看待网络催客这样一种惩戒失信和讨债的做法?

  连维良:我们鼓励全社会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但是很重要的一条,我们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要做到依法依规。如果你惩戒失信的这种措施本身不合法、不合规,那么这本身也是一种失信的情况。我们这次《指导意见》上明确的惩戒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这种强制性措施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还有一种是推荐性措施,也都是有政策依据的。所以我们认为,对你讲的这样一种情形,也必须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进行,如果他们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他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投诉,通过政府的监管部门进行惩戒。我们的信用建设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这样信用建设才能发挥有效作用。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正处于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时期,请问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这方面有什么样具体的作用?第二,这次《指导意见》当中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比较关注,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下一步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还会有什么样的措施?

  连维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现在正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是这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现在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需要进行规范和整治,问题就在于失信行为的大量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和整治,就是要建立一个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规范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的联合激励,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这里面有两个非常具体的重要措施,第一,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信市场主体,要按照《指导意见》开展联合惩戒,使他付出惨重的代价。第二,明确凡是在其他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所以有了这样一些措施,让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通过互联网金融秩序的整顿,建立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你讲到这次《指导意见》当中注重了正面激励,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正是这次《指导意见》的一个亮点。《指导意见》的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个是联合,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再一个是并重,既注重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注重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因为过去我们出台的一些探索性措施,大部分是以惩戒为主,惩戒本身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让更多的人讲诚信,让人人讲诚信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守信者能够受益。所以我们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措施,就是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受益。这次《指导意见》当中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守信激励的措施。我们相信,如果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守信者人人受益、人人都愿意守信的格局,失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诚信。

  下一步,我们的重点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出台的33号文件,就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同时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在信用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更多的人能够自觉地诚实守信,知信用、讲信用、守信用。谢谢。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目前我们在采访中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对于“黑名单”的使用和共享各地情况不一,比如有些企业因为拖欠个人工资,在本地区的招投标过程中受到限制,但是他到其他省份中可能就通过了,对这种情况下一步有什么样的解决方案?谢谢。

  连维良:你讲到这种问题正是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出现的核心就在于信息不能共享。一个人或者说一个企业,在一个地方失信了,但是别的地方的人不知道,这就意味着他换个地方还可以再发展,甚至可以再行骗。所以,我们出台《指导意见》,就要建立一个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对失信行为要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让它一处失信,天下皆知,大家都共同惩戒,就没有了你说的这种在异地失信的可乘之机。

  那么怎么能够实现这样的信息共享,让失信者在一地失信,天下皆知?我们的措施就是建立一个平台,打造一个网站,另外还要发挥一批征信机构的作用。

  打造一个平台,就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一旦一个地方发生了失信信息,所有接入这个平台的单位都能知晓这个信息。现在信息化在加快发展,各个系统也都非常重视信息建设,但是同时另外一方面,信息孤岛的问题非常突出。在信用领域这个情况也依然存在,很多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相互之间不能共享,因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们从去年就已经着手开始筹备这项工作,去年年底已经实现了全国信用平台的试运行,目前接入全国信用平台的有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所有成员单位,另外已经联通到各个省区市。截止到目前,已经实现的共享信息达到3.1亿条,当然这个数量有限,它的功能也不完备。下一步,要把这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向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相关机构延伸,使得所有地方发现的失信行为都能纳入这个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相关机构能够共享,从而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基础。

  除了建设这样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外,还要打造一个网站,就是我们信用中国网站。刚才我们讲了这个共享平台,主要还是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之间共享。那么如何使严重的失信信息,凡是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直接向社会公开,我们从去年6月1日开始建设了“信用中国”网站。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已经运行了一周年,现在有一些严重的失信信息,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让全体公民都能够知道。现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已经共享的信用信息也超过3800万条,当然这个数量也仍然非常有限,包括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正在加大力度。

  第三方面,充分发挥一批社会化征信机构的作用。政府信用信息共享网站以及能够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是有限的,但是社会对信用记录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要求,因此社会对更多信用信息的要求,我们要通过社会化的征信机构来提供和服务。

  所以说,我们通过建设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一个共享平台,再加上社会化征信机构的作用的发挥,就能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你所说到的在一处失信,到别的地方还能再发展或者再出现新的失信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

  新华社记者:在发布材料第8页有一些数据,我有一些疑问,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有一些限制,多少人次,做了些什么,这些统计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统计的出处在哪里?做出这些限制的话,是根据什么做出来的,需要怎样的程序?哪些部门可以做这样的限制?谢谢。

  连维良: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我们对失信联合惩戒首先是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始的。去年,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办法,这中间有90多条惩戒措施。另外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人民银行,会同20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办法。还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办法。现在应该说已经出台了5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当然开始实施的时间不一样。你提到的这些数字,就是这些联合惩戒备忘录生效以来累积的结果。这些惩戒的措施都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他们做出这个的依据是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失信记录,进行处罚的依据,就是刚才我说到的,都是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而且每项惩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当然依据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当中。所以,现在五个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实施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方说刚才这上面讲到的数字,已经有40万左右的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受到了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所以就尽快纠正了他的失信行为,这也正是联合惩戒所起的作用。比如说上面讲到的,有400多万人次因为失信被限制乘坐飞机。

  我们现在还正在制定新的一些备忘录,比方说在食品药品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等,现在有了这样一个《指导意见》,我们要把《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到每一个与大家相关的领域当中,今后在每个领域发生失信的行为,都将按照这个办法受到惩戒。

  工人日报记者:多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劳资领域的老大难问题,也催生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对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带来怎样的影响?谢谢。

  连维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失信行为当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我们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应该说各职能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企业要为使用农民工缴纳保证金等等措施。但是最重要的措施还是加强信用建设,让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诚实守信、不欠薪,一旦因为客观困难,确实临时支付不出来,要制定支付欠薪的计划。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出来以后,为解决这个问题又拓展了一个渠道,我们现在正在和职能部门联合,专门制定一个针对欠薪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办法,对欠薪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然后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动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严重恶意欠薪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从而让这些企业不敢欠薪、不愿欠薪、不再欠薪。

  主持人袭艳春: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今天连主任全程在脱稿回答问题,可以看出来连主任对这个工作非常熟悉,另外也能感觉到他对工作的投入。社会诚信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尤其是媒体朋友们的努力,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这个话题。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信息来源: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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