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 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指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 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 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意见》强调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 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 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 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医疗保障方面,对重病、重残儿 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 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 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 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等。
《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 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 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