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经过审核和公示,中山市今年向78名家庭困难儿童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2.68万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有67人,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5500元,残疾儿童有11人,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3300元。
中山市学前教育资助是对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
据了解,中山市从2013年起实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是提高市学前儿童的入园率,保障适龄儿童公平享受到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进一步减轻了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费用负担,让更多学前儿童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今年6月份,市政府同意调整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扩大了资助对象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学前教育资助力度。今年78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有5名本省外市户籍幼儿因此得到了资助,受助家庭高度赞扬市政府的资助政策。
一位就读于小榄镇升平幼儿园小孩家庭困难,其家长从罗定市来中山务工多年,该名家长表示:“我们作为来中山务工的困难家庭,非常感谢中山市的资助政策,资助金不但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经济负担,还让我们一家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使我的孩子也能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让我不再彷徨,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教育我的孩子要学会感恩,并尽心培养孩子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