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再次将志愿服务纳入国家政策制度支持、工作实施推进的范畴。这预示着志愿服务事业将有怎样的发展前景呢?在今年两会上,志愿服务又得到了哪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对志愿服务有哪些建言建议?小编为您一一道来。专家解读
谭建光
志愿服务将成为国家“新元素”、 国内“凝聚力”、 国际“软实力”
志愿服务将成为国家“新元素”。“志愿服务”原来并没有纳入国家“战略元素”的范围,主要是精神文明、青少年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组成部分。伴随社会转型和治理创新,“志愿服务”逐渐成为常态化的元素,逐渐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成为国家及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志愿服务进入国家视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中正式提及“志愿服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国家及地方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陆续将“志愿服务”写入其中。受中央和国家的委托,中央文明委统筹协调志愿服务的发展,颁发系列文件,并成立“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等,民政部则成立“中华志愿者协会”,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残联、全国文联等系统也陆续成立志愿者社团。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志愿服务凝聚人心、增强群众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这样,中国志愿服务事业从纯粹民间行为,到部门推动项目,进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组成部分,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志愿服务将成为国内“凝聚力”。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各种利益不平衡状况陆续出现,进而引发各类矛盾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志愿服务这股沟通协调、友善互助的积极力量,对于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是志愿者的关心和服务,使得利益受到冲突、处于生活困难的群体获得帮助,能够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志愿服务,在关爱互助的过程中理解社会、理解环境,减少矛盾冲突。广东省民政厅近期专门出台“专业社工、全民义工(志愿者)”的政策,通过扎根在社区、农村的社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专业帮助和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做好惠民利民、改善民生的多样化服务,创造“和谐幸福家园”。这样,党和政府在积极推进“专业社工、全民义工(志愿者)”的时候,通过广大志愿者的真诚关爱、热情服务弘扬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塑造政府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架设党政部门和基层群众沟通理解的桥梁,发挥积极的作用。
志愿服务将成为国际“软实力”。我国国家发展和国际关系处理中,在积极外交、友善外交的同时,还特别需要“民间外交”的支持,即通过志愿者的国际交流合作,让世界各国感受中国人的友好善意,理解中国文化的平和亲近,乐意与中国进行沟通协调。从中国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项目,到中国民间志愿者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再到北京奥运会等国际赛会志愿者展示友好服务,都为中国赢得世界各国的赞誉,为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加分。未来中国的国际交往合作,在政府积极外交的同时,将会扩大民间志愿服务的国际融合,成为代表中国和睦友善的主要力量,赢得各国人民对中国的好感,争取各国政府的理解与合作。近年来,“中国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到亚洲、非洲等国家从事教育、卫生、农业、体育等服务活动;商务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动员专业志愿者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咨询、辅导服务;还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志愿者参与“无国界医生”“专V志愿联盟”等国际化民间组织的志愿服务。这些中国志愿者在世界各国开展的服务活动,传递了中国人友好、和平、奉献的精神,传递了中国国家的友善和热情,赢得众多国家政府与民间的好感。因此,志愿服务成为中国“民间外交”的最佳途径,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因素。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志愿服务发展,对于全国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是极大的鼓舞,也促进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逐渐构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的志愿服务体系,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代表建议
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
全国人大代表 曹金萍
志愿服务如何才能告别“一阵风”呢?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曹金萍认为,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志愿服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志愿服务成为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开展志愿服务对他人、对自身来说都有很多益处。之前我去台湾,发现志愿者无处不在,每人至少有一份志愿服务工作。国外一些国家也很注重志愿服务,把它当成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一个人如果不做志愿者会被歧视,会觉得不好意思。”曹金萍说,“国内志愿服务开展不好,与缺少足够平台和有效机制有关。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人乐于做志愿服务,但是往往找不到组织和平台。”
曹金萍建议,要搭建起志愿服务平台,形成合理的引导机制,使志愿服务得以常态化。“可以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甚至可将其与个人信用评价联系到一起。”她还认为,可通过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志愿服务。
运用商业保险机制 加强志愿者权益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左绪文
近年来,国内各类民间志愿者服务组织不断兴起,志愿者群体不断壮大,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志愿者权益的保护,迫切需要有效发挥商业保险机制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出现志愿者组织想买保险却买不到合适的产品,或无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的情况。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原局长左绪文建议加快推进国家层面志愿服务立法进程。在相关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作用,鼓励采取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志愿者组织自有资金等方式,全额出资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建议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加强政策引导、协调,推动相关方面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创新、优化相关保险产品,明确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赔付责任范围。同时,保险公司应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以团体保险特别约定的方式,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优惠承保。
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治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 张杰
“我一直关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这次带来的建议也与此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杰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解决现有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有一些志愿者组织存在组织分散、力量单薄等问题,志愿服务开展起来常常缺少必要的经费与保障。”张杰说,应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作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志愿服务是国家公益事业的重要补充,应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志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志愿服务进行资助,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张杰说,还应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并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志愿服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委员呼声
应建立公民义工服务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 丁常云
近年来,我国在公民义工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就目前我国公民义工队伍建设来说,还很不规范,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府的主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近年来,我国义工队伍建设已经得到各级部门的重视,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推动和倡导。但是,到目前为止,多数义工服务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有的甚至变成有偿服务,与义工服务制度背道而驰。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缺乏正确的引导。
二是义工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就我国义工服务情况来说,基本上是实行自愿的原则,没有任何制度规定,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在深圳等地已经建立了《义工服务条例》,但是,该《条列》明确规定:义工服务也是自愿的,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自愿参加的组织能够维持多久?路又能走多远?即使组织健全又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三是公民参与义工服务的热情不高。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加上社会不良风气和整体环境的影响,许多人丢失了原有的传统道德伦理,出现“团结一致向钱看”的不良思想,严重影响了义工队伍建设,也直接影响公民参与义工服务的积极性。
以上三个原因,是建立义工服务组织的瓶颈,如果不能很好加以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国公民义工队伍建设。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功能的呼声渐高。加强义工队伍建设,推进义工服务制度化,既可有效调动其他的社会资源来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也可使义工服务事业发展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辅助力量。为此建议:
第一,建议建立《国家义工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义工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使义工队伍及组织合法化,其组织和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对公民义工服务进行规定,成年人每年要自觉安排一定的时间参加义工服务,使其成为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建立公民义工服务档案,从社会管理层面上来推进义工制度的落实。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公民义工服务管理组织,全面负责义工服务管理工作。一方面,要为每一位成年公民建立公民义工服务档案,其档案信息实行全国联网,详细记录其参加义工服务情况,对于优秀者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为公民参与义工服务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具体可以将义工服务的岗位和要求在网上公开,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时间联系安排义工服务项目。这样既可以方便义工履职,又可以为需要帮助的群体和岗位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三,要进行社会教育和广泛宣传,从社会舆论层面进行积极引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广泛开展社会义工教育,特别是在学校开展对青少年的义工服务教育,使他们从小建立义工服务的意识,成人以后自觉参与到义工服务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更多的公民积极投入义工服务事业。同时,为促成义工服务尽快有效地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应加快义工制度化建设的步伐,以组织、鼓励及规范发展义工服务事业,将义工服务事业从自发状态提高到自觉状态。
第四,要成立义工队伍管理组织,从社会保障层面给予积极的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义工服务成为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要建立义工服务基地,深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环保问题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将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综合以上建议,就是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通过科学规划的方法,建立义工服务管理组织,促进义工队伍的健康发展。通过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使义工制度深入人心,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行为。通过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