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最新数据显示,过去5年,我国文化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注册文化志愿者已接近百万。为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文化部制定并印发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表示,文化志愿者应热心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办法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成为文化志愿者;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明确了文化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深入城乡基层开展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公益性文化服务;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等工作;参与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开展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督等工作;开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文化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同时规定了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办法提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和文化志愿服务嘉许制度。有良好服务记录的文化志愿者可获得艺术观摩与培训、文化艺术消费、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等。
文化部《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