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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市民购房遇“霸王条款”维权,开发商退定金还判赔利息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8-06

来源:澎湃新闻

  黄舟雄说,《楼宇认购书》中约定的5个《附件》变成了11个,一下子多了6个《附件》;整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十一个附件,有不少无效条款和严重显失公平条款。

  为此,黄舟雄提出要对购房合同作出全面修改,由双方平等协商合同条款。漳州招商地产售楼部工作人员请示后告知他无法更改,“大家签的合同都是这个版本的。”

  双方协商未果,黄舟雄要求退款。

  黄舟雄说,经过多次交涉,2015年5月25日漳州招商地产将19万余元首付款退还,但拒退5万元定金。随后,黄舟雄向漳州市工商局投诉,称漳州招商地产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2日,漳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漳州招商地产改正,并对其罚款6000元。漳州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漳州招商地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二条、第六条第12点、第八条、第十六条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对等。

  法院判定利息也要赔

  2015年9月16日,漳州招商地产将5万元定金返还给黄舟雄。

  黄舟雄告诉澎湃新闻,工商局下达处罚决定后,漳州招商地产拒绝支付占用其20余万元期间的利息,他决定诉至法院。

  2016年7月12日,漳州龙海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漳州招商地产支付占用黄舟雄购房款及定金等的利息损失2635元。

  龙海法院认为,双方因为商品买卖合同附件的补充条款产生争议,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情形不能视为原告违约,被告应当将原告欲购房该商品房而收取的首付款及契税、定金等返还给原告。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应该一并返还给原告。

  黄舟雄说,一般购房者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不会发现霸王条款,即使发现,因为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也是忍气吞声,导致很多房地产公司有恃无恐。“此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买家与房地产商的合同纠纷是普遍的现象,公众依法维权能给开发商以警示作用,不能利用强势地位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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