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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市民购房遇“霸王条款”维权,开发商退定金还判赔利息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8-06

来源:澎湃新闻

  “与霸王条款说不的购房消费维权宣告圆满结束!”2016年8月4日晚,黄舟雄在微信朋友圈这样中写道。当天下午,他收到了福建省漳州市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招商地产”)此前一直不愿支付的2635元利息补偿。

  一年前,家住厦门的黄舟雄在漳州市开发区认购一处房屋,并先期交付定金和首付款等费用24万余元。但之后与漳州招商地产签购房合同时,黄舟雄认为合同中存在多条不公平条款,他提出修改合同,但遭到拒绝。

  黄舟雄要求退款,经多次交涉和工商部门介入,漳州招商地产先后将购房首付款和定金等退还黄舟雄,但拒绝支付这笔钱此间产生的利息。黄舟雄就此将漳州招商地产告上法庭,7月14日,福建龙海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漳州招商地产需赔付相关利息,黄舟雄胜诉。

  “身边很多人遭遇这个,买家的维权成本太大,卖家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才会出现普遍的现象,我这么坚持就是要给他们敲响警钟。”黄舟雄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7月12日,漳州龙海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漳州招商地产支付占用黄舟雄购房款及定金等的利息损失2635元。

  购房合同藏多个“霸王条款”

  2015年3月,在朋友的推荐下,黄舟雄到毗邻厦门的漳州开发区看房子。当月28日,他与漳州招商地产签订《楼宇认购书》,并交付5万元定金。5天后,他又交了首付款、契税、代收费等共计19万余元。

  黄舟雄说,支付上述款项之后,漳州招商地产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将总共50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打印出来,催促他“快看快签”。

  黄舟雄曾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着20多年的消费维权实践,他认为该购房合同中存在不少“猫腻”。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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