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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负责人就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答记者问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3-24

来源:人民日报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日前,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针对慈善法实施的有关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问: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捐赠主体由企业逐步转向个人。二是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三是慈善方式层出不穷,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问:慈善法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一是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

  二是促进作用。慈善法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规范作用。慈善法明确了慈善活动主体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也设了专章。尤其是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也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放宽慈善组织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问:慈善法在解决慈善组织的界定、准入、管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条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慈善法通过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也可以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

  慈善法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推动了行业自律,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

  问:如何推动慈善组织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

  答: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

  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三类公开,即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两项告知,即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民政部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分层分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防止滥用

  问: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地?

  答:慈善法出台之前,相关税法先后规定了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已经初步建立了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制度。

  慈善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这些制度安排,能够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为了使上述涉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财税等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在慈善法和现有税法框架下,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出台加强慈善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分层分步地推进和完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原则清晰、标准明确、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慈善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并按照慈善法规定进一步落实新的税收优惠。三是建立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

  问:在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管理财产等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对慈善组织而言,一是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把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二是要做好慈善捐赠接受。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签订。

  三是要妥善管理好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要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

  五是要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对民政部门而言,一是要为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管理好财产等创造条件。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管理制度、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具体办法等配套政策。

  二是监管好慈善组织的各类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公开中,要加大对财产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让好的组织受到表扬,让差的组织受到批评。

【责任编辑:李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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