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今年两会期间,根据审议讨论的意见,慈善法草案作出110处修改。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正式成为中国第一部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大法。那么,慈善法怎样规范监督管理、如何体现公平开放?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信息公开 公众监管】
在现代社会,公益慈善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捐赠额超过1000亿元,中国进入了慈善事业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该领域的规范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表示,慈善法在监管方面最大的亮点是,从原有的“入口监管”转向了“过程监管”。过去我们注重对慈善组织、活动的准入审批,而慈善法则更强调利用大数据、公共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慈善组织活动的信息。
例如慈善法规定,政府民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等。同时,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
信息公开、平台监管,能够改变原来由行政部门单一监管的模式,使监管主体更加多元。无论是捐赠人、行业性组织、媒体,还是更广大的社会民众,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行使对慈善活动的监督职责。这样一种新型的监管体制,会让中国未来的慈善生态产生重大转变。
【公平对待 有规可循】
王名认为,对于慈善机构和组织来说,慈善法是一部呈现出公平与开放姿态的法律,是在制度性上做了规范。
所谓公平,是指无论是对所谓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还是对来自民间“草根”力量的慈善组织,都一视同仁地对待。
“无论背景是什么,进入慈善领域,都要有规范,这个规矩是统一的。”王名表示,对于官方机构来讲,慈善法的出台会促进其自身内部的改革;对来自“草根”的普通民间慈善力量而言,慈善法为其树立了标杆,能够督促其提高标准和要求,更好地为慈善事业服务。慈善法出台后,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高要求将会逐步实现,慈善组织运作不够透明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可以说,慈善法的出台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开始令慈善组织有了基本的规矩,并将其发展引导至良性轨道。慈善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令我国的慈善事业有规可循、健康发展。
【过程细则 皆显开放】
慈善法体现出的开放姿态,既包括立法过程的进步,也包括法律条款的一些内容。
慈善法的出台“十年磨一剑”,这一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一次“开门立法”的创新。无论是在认识上、实践上,还是在立法模式上都具有突破。
慈善法并未限定慈善主体,那么,哪些个人和团体可以做慈善?做慈善的准入门槛是否变高?王名表示,慈善法大大降低了做慈善的“准入门槛”。法律规定,致力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在机构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即可开展定向募捐,只要运作规范,两年后就可以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而且,慈善法着重强调的是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规范,但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和社区内部互济互助活动。
无论是国内公民还是世界慈善力量,我们的制度都没有将其排除在外。王名说:“慈善本身不分国界。”只要是有利民众、有利社会的慈善力量,都能够在慈善法的规范下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