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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给个人,但没用完的善款,能不能退回来?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6-02-26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事件:癌症女孩去世,家人拒还剩余善款

  去年12月,四川绵阳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就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在接受善款时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

  今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随后,当地社区也介入做工作,同样被告知“没钱了,不退”。于是,一场捐款后的退款风波在盐亭发酵,并引发讨论……

  律师:该不该退款目前尚无法可依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给患癌女孩捐款一事属于慈善范围,但捐款没有经过慈善组织,所以才引起这样的矛盾。王振耀认为,按照现行法律,个人可以向社会寻求救助,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但 直接将善款交给个人捐款自己要承担后果,因为没有公共管理机构和项目委员会的监管。他认为,给患癌女孩捐助都是发于人们的善心,“本是好事,却弄成今天这样,希望最好各方能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别太生硬”。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柴青海认为,根据这个案例的情况,捐款人的行为一旦完成,便丧失了对自己捐款的支配权利。“要求梁家退回剩余善款,这是人们对于梁家的道德要求,现行法律并不支持。由于我国的慈善法还没有出台,目前对于捐款引起的纠纷尚无法可依。”柴青海表示。(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邢颖)

  直接捐款给个人有何弊端?

  仅就道义层面而言,梁家父子也许该信守诺言,将剩余善款捐出。然而,从法律角度看,则是另一回事了。要知道,当初爱心人士的“无偿捐赠”,并未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与约定义务。而梁家人的口头承诺,也没有以“书面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意味着,时至今日梁家父子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置剩下的捐款。

  很多时候,民间自发的、“原始型”的慈善捐赠行为,往往面临着类似的尴尬。其一方面能实现点对点的精准捐助,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缺陷”。比如说, 缺乏有效的事实甄别与权责约定过程,也缺乏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和法务执行。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慈善捐赠的不确定性陡增,猜疑、不信任的情绪蔓延。 长此以往,人们将慢慢变得怯于行善。

  特别是随着网络募捐的风行,民间慈善的某些固有缺漏,更是被急速放大。对此,我们依然束手无策。在官方慈善信誉受损之际,民间慈善一度被视作救命稻草;然而,随着恶意骗捐、事后扯皮等新闻不断曝出,民间慈善同样也陷入了泥潭——说到底,“慈善模式”并无出身优劣之分,只有有效和无效之别而已。何谓有效的慈善模式?至少,其应具备下列构成要件:健全的财务、法律机制,以及通过组织化力量应对复杂人性的可能。(来源:西安晚报,作者:然玉)

  受捐者直接接受捐款,这种形式本身就存在弊病:

  其一,缺乏公开透明,究竟收到了多少捐款,最终使用了多少,都是如何使用的,这一切都只有受捐者自己知道,爱心人士无从查证。

  其二,资金难以定性。捐款到了个人账户是否属于私有财产,剩余捐款归谁所有和支配,这些都难以做出准确的界定。

  这起事件中,梁父曾表示:“说句不好听的,这些钱捐给了我们,我们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想捐给哪个就捐给哪个?”这样的态度和言语,很容易让当初给小梁颖捐款的爱心人士们寒心。(来源:中山日报,作者:张枫逸)

  原因分析:慈善“裸奔”,因为责任旁落

  这家人的行为无疑让人不齿,这不仅亵渎了爱心,也同样亵渎了一个死去的生命。以怨报德实在让大家大失所望,这当然首先是个道德的问题。大家未必不明白捐钱中暗藏的风险,但求捐的事之所以还有那么多人响应,正是因为社会上还有那么多人愿意相信道德相信责任。对它的破坏 不仅是在埋没自己的道德,同样也是在给后来需要帮助的人挖坑。

  但这个问题光靠道德的谴责是解决不了的。有讲尊严讲规则的人也有不讲的人,有自觉的也有耍赖的,不可能人人都有维护规则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从这个角度说,这样的结果其实早在意料之中。事前没人证实,事中没人监管,事后也没有审计核算,用多用少,余多余少全凭良心,这个钱必然是笔糊涂账。你不知道他需要多少钱,也无法确认到底是谁在用这笔钱,有没有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没有账目没有清单,某种程度上说,这场爱心接力就是没有保护的裸奔。

  网友要求退回捐款很正当,理论上,只要不是直接用于受助者的钱,当事人都应该退回,否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不当得利。问题是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维权,又该由谁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呢?包括网络捐款在内的民间自发性慈善,事实上就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钱一旦捐出去想要回来就不那么容易了,个人账号受法律的保护,除了司法判决,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把钱说划走就划走。一些涉嫌诈骗的事,警方能介入,可是没有骗捐,而事实上捐款又被挪用的事,警方也没有办法介入。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这不能简单地认为当地政府不作为。严格意义上说,提起民事诉讼是一个办法,法律应该支持这样一种索回捐款的行为,可是几百上千的数额,又有几个人愿意为了这点钱去较真?

  民间慈善的困境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慈善事业的困境。在一个公益性慈善组织屡屡爆出丑闻以后,公众实现爱心的渠道也日渐狭窄。另一方面,公众的爱心又是如此饱满。网络捐款的事不是没人捐,而是捐的人太多了,一个求捐面对的是成百万上千万的公众,一小部分人的捐款,最终就可能是笔不小的数目,捐款爆棚的事发生概率并不低。

  民间慈善迫切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无法及时为网友追回捐款,这确实怪不到管理部门的头上,但如果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不行动,无动于衷,任由事态发展,这就是政府的不作为了。该厘清的责任尽快厘清,属于法律的空白也应该尽快填起来。事实上,管理部门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向个人账号捐款风险高,能不能提供一个公共账号?事实不清、过程不透明埋下隐患,那管理部门能不能主动介入捐款的全程?民间慈善困境的背后其实是公共服务的极度紧缺。面对网络时代,能不能根据网络时代的特点改变慈善事业的监管模式,这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作者:高路)

  解决办法:借助慈善组织来化解尴尬

  现代慈善观念认为,慈善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事业。从过去一对一的直接救助,到现在慈善组织的专业运作,这既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更有利于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公众信任,激发更多爱心。善款退款的尴尬,需要借助慈善组织来化解。由专业化的慈善组织管理善款,符合法律精神,有助于确保善款的专款专用,推动爱心的传递接力,让更多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从中受益。(来源:中山日报,作者:张枫逸)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爱心需要传递”,知恩回报,既是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每个公民理当恪守的公共道德。梁家对社会回报的办法,就是履行此前承诺,退回剩余善款以帮助其他亟待救助的病人。可梁家却决意食言,甚或如梁父所说“真的没钱了”。我赞成一则当考量梁颖父亲和爷爷奶奶既往的艰难和今后的困苦,二则当理解他们刚刚失去亲人的悲伤与痛楚,真的不便给予他们过多的责难,甚至穷追猛打。再说,既然善款已捐赠,财产已实现了转移,梁家所做的仅仅是口头承诺,若将问题升级对簿法庭,其结果只会两败俱伤。

  问题在于,类似的民事纠葛早非个案。要有效解决此类捐赠后遗症,除了道德的拷问,亟待建立一套爱心捐赠之科学、高效、低成本的运作与监督机制,通过契约规范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一是将个人的捐赠行为上升到公开的组织行动。比如此次就有不少人通过银行卡号、微信等直接转账给梁家。既是私下操作,就很难约束受赠方对善款的使用。一旦出现矛盾纠葛,因缺乏有效证据自然难以维护捐助者的权益。若是由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政府社团先接收个人捐款,然后统一转交受赠人,并由中介组织负责善款的监管,则可避免个体监督乏力的难题。

  二是由公众信得过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接收个人捐款、赠予及监管事宜。通过专业性运作和全程跟踪管理,在提高社会捐助效率的同时,亦可提高自身的公誉度,有益于慈善公益组织的发育成长。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三是由口头的约定变成赠予合同,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一旦受赠方违约,即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与救济。作为专业的慈善机构,显然更精通此道,得心应手。(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刘效仁)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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