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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互联网 公益”如何监管?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5-07-30

来源:四川法制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名义的网上募捐活动在网络社区风生水起,求助帖、微博微信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同时也引发诸多的争议,存在“诈捐”、“骗捐”现象,网络募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之,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的特点,也由于监管的无法可依,造成实际上的监管盲区,公众期待如何才能让网络公益活动走出“灰色地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名义的网上募捐活动在网络社区风生水起,求助帖、微博微信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同时也引发诸多的争议,存在“诈捐”、“骗捐”现象,网络募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之,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的特点,也由于监管的无法可依,造成实际上的监管盲区,公众期待如何才能让网络公益活动走出“灰色地带”。

  近日,4岁南京女孩柯蕾因患罕见疾病脊索瘤而生命垂危,她的父母为抢救孩子,在网上短短半个多月就募集到600多万元捐款。然而巨额善款也使这家人遭受众多质疑。7月下旬,数十名质疑善款使用问题的网友和捐款者以涉嫌诈捐为由,向公安机关集体报案,要求柯蕾父母返还善款。

  有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这也就意味着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无法可依。加上网络募捐善款监管也处于“真空”状态,势必会遭到公众的质疑,需要进一步推动立法的完善,加强网络自身以及慈善行为的管理。

  观点>>

  立法监管:化解网络募捐风险

  近年来,网络诈捐、骗捐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很重要的原因是网络募捐很多时候成了点对点的行为,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缺乏透明监督。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完善立法,使网络募捐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律加以规制,对违法的网络募捐行为可以进行法律惩戒。

  规范网络募捐格式协议。尽管网络募捐可以对所有公民、团体开放,但应该规定网络募捐格式协议,包括募捐的事由、数额、用途以及余款的处置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协议,从而让大众一目了然,也为追究违约责任打下基础。

  强制网络募捐的中介监管。只要是面向不确定特定对象的募捐活动,都应该禁止私人账号募捐。政府可以指定中介机构,或者设立中介机构,对接网络募捐提供免费服务,包括募捐格式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事由的真实性调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处置的信息公开等,从而避免募集资金任由募捐人自主决定。

  扶持网络募捐平台建设。避免网络募捐平台杂乱无章,对各种网络平台,应该实行网络募捐资质认证,从而保证所有网络平台都可以发布募捐消息,但捐款接口必须统一到中介账户,各地方政府应自建,或者资助公益组织建设正规的、有影响力的网络募捐平台,方便各种网络募捐活动的高效开展。

  背景>>

  调查:不到三成受访者信任网络募捐

  近年来,网络慈善一直在质疑声中进行着一些有益的探索。其中有许多成功,感人的范例。

  如2011年6月,贵州、浙江等地民间公益人士发起的“免费午餐”计划通过网络民间慈善组织与公募基金联手的方式,把慈善账本“晒”在阳光下,募集到1000多万元资金,4000多名小学生因此而受益。

  人们还记得前几年,天涯论坛上一篇题为《广西17岁少年的绝唱:救救我!我不想死啊!!!》的帖子让一位名叫蒋佳的尿毒症少年得到几十万网友的关注。30多万元的募捐款纷至沓来。但两个月后天涯版主突然封帖,质疑蒋佳以及一些网友为诈骗团伙。病床上的蒋佳不得不在媒体上公布爱心款的收支情况,并出具银行提供的存款证明及账户明细表。蒋佳的这种做法并没有消除网友的质疑。

  不久前,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也有调查表明,社会主流共识认为,网络捐助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社会更应以包容的心态给予网络慈善一定的发展空间。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就是,它应当有相应的完善的法规、资源,来规范民间组织或着个人,进行这种网络募捐的这种活动。

  链接>>

  专家:对于网络捐款的几大疑问

  网络捐款主体资格如何确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以劝募行为作为统一调整对象的法律。对于某个特定主体,比如患病者、不幸事件的受害者等进行捐赠是否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值得探讨。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以外的主体不能接受捐赠。法律专家刘哲表示,个人通过网络募捐进行的捐赠,受益对象往往是某个人,属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赠与行为。

  捐赠者是否有权干涉捐款用途。刘哲表示,对于捐款资金的去向,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从捐赠者的角度说,捐款行为本身就是自愿的,在对募捐者及相关的募捐信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捐款,就是许可或默认了受赠人对款项的处置”。若受赠人未按募捐用途使用捐款资金,捐赠者是否有权进行干涉甚至要求退回捐款?赵廉慧表示,受赠人如果未将善款用于原定目的,可视为受赠人违背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捐赠者可撤销该赠与,要求退回捐款。

  为了确保资金用于募捐所确定的用途,赵廉慧建议适用信托法原理,承认该财产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监督的账户。捐款人、募捐人和被救助的人都不是资金的所有人,募捐人类似受托人,被救助的人类似受益人,这样确立了募捐人的受托人地位和义务,可以约束其行为,使募捐行为规范化。

  如果存在诈捐骗捐怎么办。刘哲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捐赠,捐赠者在捐赠之初可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或附条件捐赠。一旦对方违背了合同或条件中的规定,捐赠人可以要求返还或提起诉讼。不过,刘哲也表示,所附条件或者规定不能过细,否则不利于捐赠活动的展开,同时也违背了捐款的初衷。

  刘哲指出,对于网络募捐信息的发布者,相关的募捐平台也有核实的义务。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本期作者 肖武 郭文婧

【责任编辑:李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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