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记者高平薛海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了解到,内蒙古102个旗县区以上妇联基本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1600多个,形成了多层覆盖、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据了解,在调解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不仅成立了内蒙古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将其打造成为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定点培训机构。
从2013年起,各级妇联还加大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力度,并推行持证上岗,为广大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先后与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签署妇女儿童公益事业战略合作协议,在维权工作领域组建6支志愿者队伍。建立了1.3万余个妇女维权站点,全区已有1100多支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2.7万余名维权志愿者。
目前,全区有近200人取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而且发挥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人才优势,强化专业服务功能。
此外,多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包括利用妇联五级信访网传统渠道。在信访接待中及时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查处理,全区旗县以上妇联每年调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1500多件。与民政部门联合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室,举办辅导讲座。
为让妇女儿童权益有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妇联非常注重维权机制建设,先后在立法机关的支持下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机制等。还在全区建立了150多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和具有牧区特点的“流动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几年来,百余名律师志愿者接待群众来访千余件,实施法律援助137件,为2000多名求助者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咨询师还发挥特长,开设“幸福讲堂”,定期开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治疗、情商培养等方面的公益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