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
昨天,民政部网站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发布消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志愿者将被赋予国家统一编号,这会增强个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9月15日《京华时报》)
志愿者由国家统一编号,这当然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不过,我还想说的是,志愿者“编号”更要“追星”。
有“统一编号”,对于志愿者来说,等于是“有名”,但“有名”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我们不能徒有“空名”,“有名”之后,更要“有实”,更要有“行动”,而这种“行动”多多益善也!如果说要“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民政部门不能仅仅停留于“编号”上,更要在“追星”上大做文章。
不妨这样设想,可以给“统一编号”的志愿者评“星”。一颗星、两颗星、三颗星,以至于十颗星,星级越多证明你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也越光荣。
也不妨,民政部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志愿者评星标准”;譬如说,志愿服务达到一定的天数,可以评上一颗星;当上志愿兵,且服役期满的,可以评上两颗星;志愿活动中致残者,且达到一定等级的,可以评上三颗星;如此等等,这些不同等级的“星光灿烂”是对志愿者志愿行动的一种认可,也是一种褒扬,更是一种激励。
当然,志愿者“追星”,也要防止弄虚作假,所以应该欢迎举报,且“举报有奖”,而一旦查实“作假”,便立即“摘星”;至于说,有的志愿者获“星”之后违法坐牢去了,那更应该“摘星”。
“奖惩分明”。人民政府应该有“政策鼓励”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获得“八颗星”、“九颗星”、“十颗星”的志愿者,可以获得诸多“减免”和“优先”的奖励,特别是在接受养老服务上,要让志愿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做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