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祖宣)昨天,市人大内司委召开《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审议会,《条例(草案)》明确了志愿者权利,星级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入伍、招聘中,在同等条件下有望被优先录用。
《条例(草案)》拟定了我市志愿服务的范围,除一般意义上的服务外,还根据实际,突出了武汉特色,如水上救援、山体与湖泊保护。
《条例(草案)》中列出了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他们可以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可以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注册后可参加志愿者星级认证。
市文明办主任严宏解释,保障志愿者的权利,能够避免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调动市民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在规定了志愿者权利的同时,《条例(草案)》也拟出了志愿者的义务,其中志愿者要掌握必要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不以志愿者身份或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能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划定志愿者的义务,是为了避免挂着“义卖”、“义诊”、“义演”的名号来敛钱的行为,损害志愿服务活动的形象。
怎样成为星级志愿者
我市拟推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志愿服务突出的,授予功勋市民、模范市民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