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晨报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预计到2020年,我省将有望实现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
《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到2017年末,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全省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到2019年,实现全省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实现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全省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方案》提出,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到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水平和救助比例,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
到2020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生存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救助,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