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郭山泽/漫画
明知是投来的诱饵,却偏要上钩,让手中的权力成为损害百姓利益的工具。经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立案监督,一起由合同诈骗案牵出的涉及金融凭证诈骗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大案被依法查办。济源分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张明立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通过办案追回被骗取的慈善基金7500万元。最近,该案获评河南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精品案件”第一名。
地产商设局投诱饵
今年33岁的张明立初中毕业后一直没什么稳定工作。后来,他来到郑州打工,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折腾了几年后,积攒了一些房地产行业的资源,于2005年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为了筹到大额资金,他想办法到香港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将自己包装成港商,并在网上发布信息,等待“大鱼”上钩。
2010年7月,张明立和李辉合作,成立了河南班得特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做房地产生意。然而,资金依旧是事业发展的“拦路虎”。于是,二人经过密谋,形成了“捞钱”方案:以帮助银行揽储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大资金客户的钱转入自己腰包。
说干就干。2010年10月,张明立找到了“资金中介”许金才,许以高额的利息回报,让其帮忙寻找大资金客户。见是一笔好买卖,许金才爽快答应,把贪婪的目光瞄向了慈善基金。
2010年11月初,许金才联系到河南省肢残协会原主席娄自立,让这个“大人物”出面揽储。颇有社交能力的娄自立知道河南省民政厅下属的一些协会有资金,便打算从此处“做文章”。
巨额慈善金无端流失
当月,娄自立通过河南省慈善总会(民间组织)负责人师某找到河南省民政厅财务处原处长孟凡甫,以按存款金额8%的比例向该单位“捐款”为条件,说服二人将各自管理的慈善总会、河南省抗灾救灾协会基金存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期限为一年。
2010年11月中旬,娄自立按照约定,向河南省慈善总会“捐款”638万元。随后,师某安排财务人员在娄自立指定的郑州某银行办理了开户手续,分多次将5300万元资金打入该账户。
2011年1月,娄自立以同样的手段向河南省抗灾救灾协会“捐款”166万元。随后,孟凡甫安排财务人员宋娟,按娄自立的要求办理了开户手续。其间,李辉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接待了宋娟。宋娟随后将抗灾救灾协会的2200万元打入了该账户。
“把章子给我,我帮你盖。”在办理开户手续的过程中,李辉从宋娟手中要来了单位印章,并偷偷在网上银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上进行加盖。同年1月12日,李辉顺利拿到了抗灾救灾协会的U盾,交给张明立,将账户上的2200万元巨款悉数转走。次月,娄自立分3次给了孟凡甫39万元“感谢费”,并送给宋娟价值6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1月5日,宋娟去银行查账时,发现账户余额仅剩200元,就想到了当初帮她办理手续的“银行工作人员”李辉。但银行回复说“根本没有李辉这个人”,宋娟这才发现受骗,立即向孟凡甫报告。孟凡甫得知资金出了事,却没有选择报案,而是自行解决。他多次向在整件事上充当“中间人”的娄自立催要,均无果。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他只好答应对方再占用一年资金。
除了抗灾救灾协会的这笔钱外,2012年4月13日,张明立又安排许金才持伪造的河南省慈善总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办理了开通慈善总会账户网上银行的手续。许金才将慈善总会的U盾办出后交给了张明立。此后,该账户上的5300万元也被悉数转走。
审查合同诈骗案发现“案中案”
2013年初,张明立因牵涉进一起合同诈骗案被济源市公安局北海分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在审查此案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和深入调查,“抗灾救灾协会”“慈善总会”“巨额资金”等关键词进入检察官的视线。通过综合分析,检察官发现张明立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存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和职务犯罪线索。于是,一起尘封的“案中案”逐渐浮出水面。
2013年4月25日,济源分院与济源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明立等人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以“张明立等人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外地,不属济源公安机关管辖”为由未予立案。“公安机关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将案件搁置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监督。”济源分院立即向公安机关正式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要求办案单位向河南省公安厅请示尽快确定管辖范围,并建议他们请示省公安厅指定济源公安机关将张明立合同诈骗案与该案并案侦查。
2013年5月6日,济源市公安局向河南省公安厅书面请示。5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将该案指定济源公安机关管辖。5月22日,济源公安机关对张明立等人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侦查。济源分院继续跟踪监督,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建议书,引导侦查人员补强证据,督促尽快采取有效手段抓获嫌疑人许金才。
与此同时,济源分院对由该案牵出的职务犯罪线索也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初查。经对张明立和李辉讯问得知,孟凡甫违反规定擅自将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另设账户,已涉嫌滥用职权;宋娟在开设账户后,未按照规定与银行对账,一年后才发现资金被动用,涉嫌玩忽职守。
2013年6月,济源分院向河南省检察院报送了详实的案情报告,河南省检察院对孟凡甫立案侦查,并指定林州市检察院对宋娟涉嫌玩忽职守案、娄自立涉嫌行贿案立案侦查。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明立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李辉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许金才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孟凡甫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宋娟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娄自立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张明立、李辉、许金才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5年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对3人的定罪量刑。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涉案的7500万元全部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