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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崔桓瑜 消协工作人员、教师、记者……近日,新疆首批30位消费维权志愿者手持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聘书上岗。作为消费维权的调查员、体验员、信息员、宣传员或调解员,消费维权志愿者将深入到消费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将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不断改善。
据了解,这支队伍的建立得益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是参与市场监督的重要力量。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新疆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办法》对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条件、公益职责、聘任与解聘、组织与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新疆建成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悉,培育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既是筑牢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发展和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也是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行使社会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消费的社会监督和维权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