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靳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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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新媒体逐渐成为慈善募捐的传播平台,“微公益”理念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公益不再是富人的公益而是每位公民的公益,每个人都献出一份微小的力量,让微小变成巨大。2011年微信诞生,其从最初仅以即时通讯功能为主的工具,发展为集语音对话、视频、实时新闻、支付功能为一体的通信工具。微信依托网络将熟悉的人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促进了亲人、友人、同事之间的互动。微信正悄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为慈善捐助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微信个人募捐行为:合法性成谜
根据微信自身的特殊性,微信个人募捐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微信是小型的网上熟人社会,捐赠人和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扩散的范围依赖于发起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大小和发起人个人的影响力;二是微信与支付功能进行绑定,捐赠人可以直接通过微信进行捐赠,提高了募款的效率;三是微信朋友圈是一种滚雪球式的信息传播方式,以某个人的转发为基点,向外延伸至更多人进行转发。
在我国,有很多个人发起募捐的实例。近期网上出现了一个募捐案例:某家庭有车有房,遭遇孩子患重病,其朋友通过微信进行个人募捐,轻而易举地募集到600多万,却出现剩余善款不知如何处理的状况。这个案例不禁让人唏嘘,慈善募捐到底是穷人的专利,还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行使的基本权利。
其实有关个人募捐的问题在微信募捐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该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人们对个人募捐规范性的关注。虽然微信工具相对于微博等新媒体更偏向于私人化,其捐赠行为属于一种友人之间的赠予,但其仍然逃不出发起个人捐赠的门槛问题,以及接收善款的信息公开,剩余善款如何使用等问题。笔者了解到目前并没有法律约束个人募捐行为。个人募捐行为的合法性成谜。
微信个人募捐行为:是推广还是遏制
微信募捐该何去何从,相关专家和从业者的看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中民慈善信息中心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培训部主任韩雪表示:目前,一些因大病进行的个人募捐,捐赠人更愿意采取直接把钱交予医院的方式,而不是受助者本人,这样当受助者接受完治疗后,剩余的募款可以留在医院资助同样患病的人,或由医院将剩余的捐款交由相关慈善机构。韩雪认为,个人募捐应依托具有公募权利的机构,通过机构进行募捐,募得的资金不应直接进入到受助者的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保管,这样有利于募款的公开和透明,以及募款余额的使用。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项目总监王昱表示:个人募捐是慈善募捐的主要形式中的一种,但需要加以规范。9958项目为儿童开展个人募捐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微信平台,他们目前在微信上的筹款每月能达到300万到400万元,可以看出微信的募捐平台潜力很大。该项目采取的方法是在募捐开展之前与患者家属签订协议,以确保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比如患者在治疗中病逝或患者治好后有剩余善款等),9958可以把剩余善款作为项目款用于其他儿童的医疗救助。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总监陈冬青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募捐行为是不合法的,他认为个人募捐的行为是可行的,但需要加以规范,捐款人捐款是基于对募款者的信任,因此监督求助者的行为和资金的去向是合理的,也是求助者应自觉接受和主动完成的;个人募款还具有一定的非专业性,依靠专业的组织进行募捐,可以提高募款的利用率。另外陈总监还指出微信个人募捐存在着个人的社会资本和地位问题,无疑社会地位高的人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而底层人士甚至不知微信为何物。
微信个人募捐问题对慈善公益的影响:是利还是弊
陈冬青认为个人募捐的不规范性对慈善公信力的影响是双向的。从短期看,个人微信募捐不规范对公信力是一种打击;但从长远看,这样的事件每发生一次都能提高公众对捐赠行为、对善款、对受助人群、对社会组织、对社会问题的重视程度,引发整个社会的思考,促进慈善行业的整顿。
微信个人募捐问题的出现是一把双刃剑,微信个人募捐做到了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同时也因募捐过程的不规范性被大众怀疑。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慈善组织应完善机构管理,为求助者搭建个人募捐的平台;社会大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募捐秩序。只要正确的看待个人募捐,对其加以善用,最终一定会造福于社会。
(作者单位: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