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三)广东:强化志愿者培训,引导志愿服务融入政府职能
广东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共同带动志愿服务发展壮大。
广东构建了“一委两会三中心”的体系,指导和支持各级志愿组织发展壮大。2014年3月,广州发布《志愿服务岗位能力培训教材》。这是我国开展志愿服务二十余年以来首套系统性的志愿者专业培训教材,它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数与岗位角色,分层分级,由浅入深,提供了相应的学习内容,促进志愿者培训更加规范。
广东创新以政府资源带动社会资源,整合全社会优势,实现志愿服务“层次化”运作。如,2007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同时配套推出社会工作的“1+7”文件,正式推广深圳团市委率先提出的“社工+义工”模式。该模式旨在将社工的专业优势,和义工的数量优势相结合,通过“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向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经过7年多的实践,该模式以其高质、高效得到广泛的认可。
广东注重将志愿服务融入政府职能。2014年以来,“八小时外”搞志愿服务,让志愿服务“不打烊”,成为广东省直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开展志愿服务的一大亮点。广东省直各单位从岗位职能出发,开展志愿服务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力求设立更多的志愿服务岗位,以志愿服务助推政府职能优化。据统计,广东省直、中直、地方驻穗单位的76个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先后创建了志愿服务岗位,共涉及23个部门,志愿服务开始真正融入了政府职能。
江苏强化志愿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巩固志愿服务理念的社会价值观基础
近年来,江苏提倡“三创三先”为代表的江苏精神,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江苏精神的核心与志愿者所提倡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理念是相通的,两者都强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强调道德的内化作用,也都强调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江苏可借鉴新加坡经验,一方面,继续强化政府在志愿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引导志愿服务健康、良性、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下,挖掘江苏精神与志愿者精神的契合点,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观基础,在鼓励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同时,注重对成年人的再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氛围。
(二)探索制度化创新示范,推动规范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国家层面关于志愿服务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各地区志愿服务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江苏可积极探索志愿服务制度化创新机制,挖掘优秀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在部分发达地级市或县(市)鼓励培育贴合江苏实际的志愿服务制度,一旦条件成熟,从省级层面对相关制度创新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树立江苏志愿服务品牌,持续丰富江苏志愿服务内涵。
同时,在省级层面,江苏可继续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社区志愿服务等相关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合作,建立更贴近实际的管理和激励制度,构建更规范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因素,我国志愿服务在具体实施中往往缺乏长期性,志愿服务易出现“运动化”。这不仅无法产生应有的社会影响、打击了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志愿服务的声誉。
江苏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志愿者组织资源分配也存在差异。江苏可学习广州经验,从省级层面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注册制度、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尤其是强化对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增强志愿服务的科学性与专业性;以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大力引导志愿服务差异化、分层化发展,学习“社工 义工”模式,避免出现“扎推”现象,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四)探索融合,以志愿服务促进政府职能优化
志愿服务作为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的有效载体,对政府职能完善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江苏可学习美国与广东经验,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优化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政府服务部门设立志愿服务岗位,实现志愿服务水平与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双提升;鼓励政府部门的领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鼓励政府志愿服务项目化,每年排出年度需由政府牵头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项目清单,以政府吸引社会资源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