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网
各省(区、市)、兵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央金融、中央企业、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经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批准同意,现将《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5年5月21日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对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项目大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共青团中央、民政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关于举办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暨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0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
1.对于获得金奖、银奖项目,由项目大赛全国组委会分别给予2万元或1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全国组委会划拨到各省级赛会单位指定账户,由各省级赛会单位按照规定分拨给获奖项目。
2.所有支持资金必须用于获奖项目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的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
3.各省级赛会单位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项目执行
4.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全国组委会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获奖的下一年度内完成。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记录。应包括:实施方案、活动记录、经费支出、活动照片(视频)、总结报告等。
6.项目执行实行中期报告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按所属省级团委要求,按时填写报送《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1)、《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反馈问卷(A、B版)》(附件3、4)。报送前,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应超过70%。各省级团委需在每年9月10日前向团中央志工部报送获奖项目中期报告书(含电子文档和加盖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公章的纸质文档)。报告主要包括:获奖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资金划拨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7.项目的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需在获奖的下一年度执行完毕。每年12月,省级团委对获奖项目进行末期验收。有条件的省级团委可召开项目成果汇报会,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汇报。
三、项目培育
8.各省级赛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和志愿服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项目策划与实施、项目管理、重点项目专业技能等。各地应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联合本地(本系统)的专业志愿服务培训机构做好具体培训工作。培训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国组委会。
9.各省级团委应定期开展受资助项目工作分享会,深入了解获奖项目的工作情况,促进骨干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共青团对获奖项目的凝聚力。
10.各省级团委要广泛开展平台搭建活动,通过公益创投、众筹平台、招商会等形式,为获奖志愿服务项目孵化成长为公益企业创造条件。
四、项目督导评估
11.全国组委会将不定期对获奖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12.各省级赛会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项目督导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各项目实施情况。
五、宣传总结
13.全国组委会、各省级赛会单位和获奖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赛会的意义、申报方式,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志愿服务。
14.各省级赛会单位要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获奖项目,定期向全国组委会报送项目执行及宣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