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简称关爱行动)七彩小屋服务阵地建设,现决定开展2013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启动七彩小屋建设以来,已累计支持各地建设七彩小屋752个。七彩小屋在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提供课余学习和活动场所、争取党政支持和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关爱行动提供了重要的阵地保障。
2013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共建17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80个(另行通知),团中央统筹社会资金支持97个。具体建设地点和数量详见《2013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建设地点分配表》(附件1)。
二、建设地点和标准
七彩小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由各地推荐和捐赠方指定地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并按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附件3)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及运行工作。
1.地点选择。一是从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社区选择建设地点。二是按照捐赠方指定的地点建设,未明确指定建设单位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建设地点。
2.建设标准。每个七彩小屋建设标准为2万元,其中1万元的硬件设施(详见附件4)由团中央统一采购;另外1万元为运行维护经费下拨,其中5000元用于室内外装饰及配备其它设备,5000元作为3年的运行维护费。建设地应提供40平米左右室内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课桌椅、水、电、暖、通讯、网络等)。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每个七彩小屋经费为1万元,运行维护费由建设地进行配套。
3.布局设计。七彩小屋的布局设计需按照团中央制定的《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附件5)执行,严格按照捐赠单位冠名要求制作铜牌(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铜牌由团中央统一配发)。七彩小屋统一命名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捐资单位)七彩小屋”(不含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
三、工作要求
1.审核申报建设地点。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要结合备选建设地和捐赠方指定地点要求,确定具体建设地点,明确七彩小屋负责人,填写有关信息(详见附件2),并于5月6日前汇总上报。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电子版发至邮箱。
2.及时启动建设工作。建设地点审核通过后,于5月初开始配送硬件设备并下拨运行维护费。各地在收到硬件设施后应立即开展建设,其中,硬件设施直接发至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单位,资金划拨至县级团委,由县级团委指导具体建设地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并指导督促开展建设工作。各地要在6月1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3.加强管理,规范运营。要明确省、市志愿者工作机构和县级团委负责人是关爱行动阵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每个七彩小屋要配备专人管理,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建立农民工子女档案。小屋建成后,基层团组织要定期组织督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动员、指导各地组织志愿者团队、项目专员和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开展结对并实现有序接力,不断深化五项服务内容,提升志愿服务活动效果。
4.开通微博,注重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推介七彩小屋。七彩小屋要开通微博,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申请加V认证,及时发布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提升关爱行动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政策资源,加强与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合作,积极推进当地阵地建设。
联 系 人:黄英锋 张燕红 王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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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