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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分析(上)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2-05-09

来源: 谭建光

  当代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与党政推动、公众参与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又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于人们思想与行为、生活与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深远的。现代欧美国家源于民间的志愿服务,传入中国之后如果仍然坚持单纯民间发展,就面临“先天不足”、“后天缺养”和“草根长不大”的困境。中国政府很快发现志愿服务在促进社会进步、帮助社会人群方面的积极作用,予以引导和支持,为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本文着重分析政府推进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及其影响,分析党和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各种社会支持因素,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发展道路。

  一、中国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演变

  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诞生和兴旺,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转型的进程密切相关。一方面,市场竞争、消费繁荣刺激人们迅速增长追求物质生活、追求快乐享受的心理;另一方面,获得金钱、物质的同时又产生人生价值的追寻,重新关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意义。这种情况下,在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率先诞生了“爱心奉献、助人自助”的志愿服务,引起公众的关注,也获得党政的支持,逐渐传播到内地省市,形成全国性的热潮。这一过程,国家和地区有关推进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一)允许民间探索阶段(1987——1993年)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和民众的关注热点在经济建设,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再到沿海地区兴办外资企业、港资企业。这时候,原有的“学雷锋、做好事”模式受到冲击,需要创新,特别是要适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环境,为公益慈善事业、互助友爱行为的转型和发展进行探索。处于沿海地区的广州市率先在1987年诞生“志愿者服务热线。” 天津市“1989年3月18日和平区新兴街首创了全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发祥地。”在经济特区深圳,“1990年6月16日,这支已有70多名成员的志愿者队伍,正式以‘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现已更名为’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名义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中国大陆第一个义工团体诞生了。”从一些热心人的志愿服务热线到社区内的志愿组织发展,再到独立合法志愿者社团产生,奠定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脱颖而出的社会基础。调查发现,有关地区的党政部门虽然对于志愿服务的新事物把握不准,尚未制定相关政策,但是抱着探索、尝试的心态给予关注、给予支持。广州团市委的领导倾力保护“志愿者热线”的各种项目;天津市新兴街的领导积极肯定“社区志愿者”的创新;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探望志愿者,发表讲话、表示支持,还要求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这样,作为“初生婴儿”的志愿服务得以生存和发展,社会影响逐渐扩大。

  (二)委托部门组织阶段(1994——2000年)

  随着天津、深圳等地大胆探索,北京、上海、唐山、青岛、成都等多个地区学习、仿效,志愿服务逐渐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经过研究分析,感觉志愿服务是新时期体现社会文明风尚,建设良好人与人之间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有利因素。但是,作为探索性、试验性的新生事物,国家没有全面推广,而是委托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率先发展志愿服务。团中央大胆创新,推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民政部立足基层,推广”社区志愿服务“。从国家政策层面,一方面是党政领导纷纷表态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江泽民同志为”青年志愿者“题词,其他国家领导人或者发表讲话,或者给予批示,或者参加服务,都表示出对志愿者事业的支持。政府部门联合群团组织关于志愿服务的文件,如各部门联合发文开展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到山区服务;各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社区建设中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等等。但是,这阶段的问题是社会产生误解,以为志愿服务仅仅是共青团的工作一部分,民政工作一部分,压缩了领域,弱化了意义。因此,需要尽快从单一组织推广到社会各界,通过共青团和民政系统的率先探索实践,为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志愿服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鼓励多元发展阶段(2001——2007年)

  联合国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系列活动,在中国的北京、深圳等地也举办相应活动,通过媒体宣传让广大民众改变看法。过去以为志愿服务仅仅是青年的事情,共青团的事情;或者是社区老人的事情。但是,面向世界了解就发现,各行各业、各类人员都可以参加志愿服务。联合国提出”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口号,拓展了人们的思维、提供了新颖的思路。中国政府允许和鼓励不同类型的志愿组织发展,既壮大青年志愿服务、社区志愿组织,也鼓励妇女志愿组织、工人志愿组织、专家志愿组织等发展,还鼓励民间志愿组织、境外在华机构志愿组织发展。当然,不同部门、不同组织参与发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时候,也出现新的问题,一些部门之间竞相争夺”领导权“,一些组织之间竞相争夺资源,一些志愿者之间竞相争夺”眼球“,造成恶性现象的发展,也导致志愿服务的无序。需要社会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引导不同部门和组织的志愿服务良性发展。

  (四)促进社会融合阶段(2008年——)

  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与汶川地震灾区志愿服务的热潮,推动中国公众参与的热情高涨,促进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设。如果说奥运会志愿者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那么汶川地震之后,全国各地自发涌向灾区提供服务的百万志愿者,就出乎意料,引人关注。这说明,中国公众蕴涵极大的志愿服务热情,关键是需要激发、需要激励。2008年颁发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指出,”坚持资源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党和国家委托文明委作为统筹协调机构,联合民政、团委等系统,凝聚广大公众的志愿服务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从各地区的实践看:一是成立党政牵头的”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等,将志愿服务事项纳入党政议事日程,进行统筹协调。二是在原有青年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基础上组建”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协会“,作为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联盟,协调服务、共享资源。三是成立”志愿者事业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等,通过扶持项目、资助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从中央国家机关的志愿队伍发展到社区农村志愿服务网络,从国有企业员工志愿队伍发展到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志愿组织繁荣;从青少年志愿服务项目创新到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丰富;逐渐形成全社会的志愿事业发展热潮。

  表一:您认为哪一类志愿组织开展的服务,效果最好?(可多选,限选三项) [多选题]

选项

小计

比例

A.国内官方组织的志愿服务

892

 29%

B.国内民间组织的志愿服务

1248

 40.5%

C.国际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

974

 31.6%

D.国内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服务

1330

 43.2%

E.国内官方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服务

710

 23%

F.国内民间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服务

490

 15.9%

G.谁组织的活动都很好

1658

 53.8%

H.谁组织的活动都不好

102

 3.3%

I.其他

4

 0.1%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3081

 

  资料来源:中山大学志愿服务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2011年“广州亚运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问卷调查数据。

  我们在广州亚运会之后,调查了解公众对于志愿组织服务效果的评价。发现公众对于民间组织、国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评价较高,也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及港澳志愿服务经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繁荣。2012年深圳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志愿服务的创新与活跃引起社会更大的关注。党政部门、社会机构、社团组织、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体验志愿生活,成为一种普遍的时尚,带来国家与地区的新风尚、新潮流。

  二、中国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类型

  中国推动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因为,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中国,发挥政策影响力的因素并非单一性而是多样性的,我们从不同层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法制化——志愿服务法规

  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进程,正是伴随依法治国、法制健全的进程。公众发现推广志愿服务,不仅需要舆论倡导,还需要法律的保障,即通过法律激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通过法律保障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第一部地方志愿服务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在1999年颁布,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务行为,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2007年颁布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志愿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虽然在现阶段,法律法规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但是逐渐影响公众的认识,逐渐为志愿服务的持久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全国由近30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全国《志愿服务条例》正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之中,并且不断修订和完善条文。随着国家与地区志愿服务体系的形成,推进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得到法律法规的鼓励、支持和保障,有利于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繁荣。

  (二)政策文件化——党政决定意见

  中国党和政府看到志愿服务成为吸引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帮助社会人群、促进和谐发展的有效方式。党政有关志愿服务的各类《决定》、《意见》发展有三各阶段。最早是地方党政机构对志愿服务的鼓励政策措施,如深圳市委市政府较早出台支持义务工作的文件,杭州市等也陆续出台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2003年出台法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制定发展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这种“三合一”的志愿服务促进因素,对于推广与普及这项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引起其他地区学习借鉴。随后是国家层面党政部门为单项志愿服务项目的特殊政策。如团中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开展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文件,团中央、财政部、劳动与人力资源部关于青少年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的文件,中组部、民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开展农村志愿服务的文件等。再后是国家出台综合性志愿服务政策,从中央文明委颁发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意见》,到实施措施的出台,相应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中华志愿者协会。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出台了发展志愿服务的政策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意见》在鼓励公众参与、健全机制体系方面有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将党政中心工作与志愿服务结合,在政策措施上予以落实,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表二:党政工作与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

  

党政工作

志愿者服务

社会效果

1、维稳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利益需求的问题,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2、发展——“双提升”(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双转移”(产业转移、劳动力转移)

“三进四促五帮助”服务

1、“三进”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2、“四促”是促文明、促繁荣、促环保、促和谐

3 “五帮助”是帮助贫困家庭、帮助孤寡老人、帮助残疾人士、帮助边缘少年、帮助流动人口

志愿者服务增强针对性,配合党政政策的变化,寻求服务群众的新机遇,获得较大成功,受到广泛欢迎

“三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三保三创”服务

1、保增长—创社会服务岗位

2、保民生—创群众生活改善

3、保稳定—创利益调解机制”

志愿者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丰富,参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政策舆论化——领导讲话批示

  中国国情特色影响下,国家与地方党政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也具有类似政策措施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早期的深圳市领导通过比较外国、港澳与内地的情况,感觉志愿服务是协调民众关系、创造和谐环境的有效途径。1993年,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发表鼓励志愿服务的讲话,到志愿者服务站探望和鼓励,不仅激励市民参与服务,也引导政府部门提供支持志愿服务的措施,如每年提供财政支持经费,为志愿者协会配备专职秘书等。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题词“青年志愿者”,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与批示支持。进入21世纪,国家与地方领导人对于志愿服务发展的社会意义更加重视。胡锦涛同志2001年5月在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视察社区工作时的讲话,“社区建设要建立两支队伍:一支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区志愿者队伍。”由此,全国社区志愿服务掀起热潮。200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说,“志愿者的高质量的服务将是北京最好的名片,志愿者的微笑就是北京最好的名片。”这样,将大型国际盛会志愿服务推向新的高潮,提升了价值和意义。2007年广东省委政研室、广东团省委完成《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志愿服务》之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认为志愿服务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求落实“六个一”(一个统筹协调机构、一个志愿者联合会、一个志愿服务基金会等),促进省市党政机构积极落实,形成较为健全的志愿服务体系。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中国国家与地方领导人的讲话和批示,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准政策”功能,成为推进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因素。

  (四)政策灵活化——志愿社团决议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并且鼓励社会组织成为吸引公众参与的主体。因此,政府委托综合性的志愿社团,通过社团决议、社团规章等,发挥政策倡导、政策落实的作用。如今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社团主要有中华志愿者协会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华志愿者协会是全国人大、中央文明办、国家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发起成立的全国性、联合性协调社团,承担政府委托统筹协调志愿服务、激励支持志愿组织、规划发展志愿事业的功能。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组织,在发动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帮助社会人群的同时,为其他志愿机构、志愿组织作出示范。因此,这些社团的章程、制度、决议、细则等,包含了接受政府委托推广志愿服务的内容,有时候具有一定的政策影响力。

  (五)政策参照化——公益慈善规范

  志愿服务既是社会文化现象,也是公众参与渠道,还是公益慈善内容。因此,我国历年来制定的公益慈善法规、政策、措施,往往对于开展志愿服务具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慈善事业的一些准则、规定,成为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服务、参与社会资助的时候,经常参考和学习的材料。由于志愿服务的发展时间段,属于新生事物,推进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慈善事业在中外具有悠久的历史,公益事业发展的时间较长。中国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时候,借鉴历史与外国的经验较多,政府制定政策和制度较为科学、系统,成为志愿服务政策借鉴的主要对象。当然,在中国特点条件与特殊国情影响下,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遇到挑战、实践产生问题。“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河南宋基会事件”暴露许多法律与政策漏洞,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掀起新一轮规范公益慈善事业的高潮。志愿服务的法规政策制定,恰恰要借鉴公益慈善的经验教训,在这一事业方兴未艾的时候形成科学的法律框架、政策框架,保障公民参与的科学有序、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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