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志愿
权威发布
6月28日,广东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和省志愿者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通知》, 要求全省统一推广“i志愿”系统及“注册志愿者证”,合力推进广东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统一平台
在省文明办、团省委开发的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省民政厅开发的广东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升级建设新版的 “广东志愿者”平台,作为我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对接。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共同作为平台的主办单位。
平台网络应用载体:
1.PC网站:在电脑浏览器输入www.gdzyz.cn或www.gdsgzy.gov.cn或www.izyz.org。
2.轻应用:在手机浏览器输入www.gdzyz.cn或www.gdsgzy.gov.cn或www.izyz.org。
3. 微信服务号:搜索关注并使用“i志愿”微信服务号。
4.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我—钱包—城市服务—志愿服务。
5.支付宝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志愿服务。
6. 手机APP:在各主要应用商店中搜索下载“i志愿”APP。
全面推广
全省未建系统的地区和单位统一使用该平台;在建系统的地区和单位要停建并使用该平台;已建系统的地区和单位原则上应改用该平台进行统一技术支撑。
个别地区在用成熟系统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整体保留,须按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有关标准和“广东志愿者”平台保障用户身份真实性和服务时长数据精准度的核心业务标准进行改造,并开发与“广东志愿者”平台的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接口,经“广东志愿者”平台主办单位联合评估通过后方可继续执行。
未联通归集至“广东志愿者”平台的数据,无法核准其真实性和精准度的,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等部门将不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数据的采集范围。
共享数据
“广东志愿者”平台按系统、部门、地市设置不同层级的账户,分配给各地市、县(区)文明办、民政、团委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共同使用。
规范志愿服务组织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有招募志愿者的社会服务机构等直接在平台注册时,须经同级民政部门验证后使用相关功能。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志愿服务团体在平台注册时须挂靠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并接受其指导和管理。
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鉴证单位为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团省委,制发机构为省志愿者联合会。证明由志愿者在平台个人中心发起申请,经相关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活动发起组织审核通过即可打印;证明附含有时间、活动名称、服务时长等内容的服务记录明细;证明进行统一编号,证明使用单位可上网查询核实,如存有纠纷异议,可提交志愿者所属组织登记注册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
规范发展志愿者队伍
8月1日以后新注册志愿者原则上都应在平台上注册并办理“注册志愿者证”。到2020年底,到每个志愿服务组织及团队年均发布活动10次以上,注册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达20小时;学生团员全部注册成为志愿者,50%以上的非团员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省直单位、行业领域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嘉许回馈机制
广东志愿者”平台是推进我省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关键支撑,是探索建立我省志愿服务嘉许回馈机制的核心载体,也是国家在广东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数据先导系统。 鼓励社会公益机构、爱心商家对平台进行加盟应用,为志愿者整合提供嘉许回馈等优惠服务。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省文明办统筹协调平台在全省的统一宣传推广,省民政厅监管指导平台的建设规范和业务开展,团省委指导省志愿者联合会做好平台的开发建设、日常运营和升级维护。各级文明办、民政局和团委等部门要参照省级分工,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平台在各地各单位的推广应用情况,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将适时通报。从“广东志愿者”平台获取的各地各单位的志愿服务数据,将作为我省文明创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志愿者联合会要求,各地各单位各有关组织必须不折不扣做好“广东志愿者”平台的统一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