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善公益报
2015年度中国慈善公益盘点·民生
民政改革不断深化
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我国民政事业变化显著,成绩斐然,改革、创新、实验、试点层出不穷,在慈善公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探索出一些值得推广、借鉴的新路径、新模式。“2015年,基本民生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民政事业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
救助制度不断健全
李立国指出,2015年,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国务院做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转发了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民政部协商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政策措施,出台了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与创新、养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中央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慈善表彰奖励宣传、鼓励募用分离等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河北、湖北、海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老年人服务保障法规规章。
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同比增长14%、14.1%。
社会福利水平提升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2015年,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国办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机构许可制度,将经营性养老机构许可改为“先照后证”;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20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3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5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大力推进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国养老床位数预计达到68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预计达到30.8张,比“十一·五”期末增长73%;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养老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示范工程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探索尝试创新模式
2015年,慈善事业以创新求发展,不断探索新模式,并进行了许多试点。
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山东以财税政策导向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北京、浙江、湖南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出台了加强和规范慈善超市建设的措施;25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天津、江西实施了公益创投;广西探索将电商引入慈善超市建设,实行“连锁超市 电商平台”双重经营;天津、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市)则积极推进与邮政合作共建慈善超市。
李立国指出,“十二·五”期间,民政改革不断深化,推进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推进了部省合作和民政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拓展了路径、提供了示范。
此外,民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民政部配合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修订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通过立法创制,强化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制支撑,确立了“8 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规范了弃婴收留抚养工作,拓展了孤儿保障范围。
2015年,福利彩票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11月底,福利彩票销售额达1823亿元,筹集公益金达5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