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团青年志愿者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简称“关爱行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活动阵地建设,现决定启动实施2012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七彩小屋”是按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由团中央募集资金,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及实际需求,支持各地加强阵地建设,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课余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同时为基层团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服务的阵地。
2012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共建239个(含安利彩虹计划“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及数量详见《2012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建设地名单及数量》(详见附件1)和《安利彩虹计划“七彩小屋”名单及数量》(详见附件2)。
二、建设地点和标准
“七彩小屋”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由各地按照建设地要求申报具体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1.地点选择。重点选择在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建设,也可选取已实施“关爱行动”且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或社区建设。
2.建设标准。每个“七彩小屋”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其中1万元的硬件设施由团中央统一团购、配送;另外1万元作为配套资金下拨,由县级团委指导具体建设地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其中5000元用于室内外装饰及配备其它设备(详见附件4),5000元作为3年的运行维护经费。建设地应提供40平米左右室内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课桌椅、水、电、暖、通讯、网络等)。
3.布局设计。“七彩小屋”的布局设计及铜牌样式需按照团中央设计标准执行,具体参照《“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详见附件5),统一命名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捐资单位)七彩小屋”,捐资冠名(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需求,认真填报。请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门于5月18日前确定具体建设地点,汇总上报《2012年第一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统计表》,并明确“七彩小屋”负责人(附件6)、《建设地团县委帐户信息回执》(附件7)。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严格标准,精心建设。建设地点审核通过后,于6月初开始配送硬件设施及下拨资金,其中硬件设施直接发至“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单位,资金划拨至县级团委,县级团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划拨至具体建设单位,并指导督促具体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偏远地区可将硬件设备统一配送地点调整为县级(或市级)团委。
(三)开展督查,注重管理。各省级团委要督促县级团委认真开展“七彩小屋”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督导检查。具体建设点位要做好建设方案,并于今年6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七彩小屋”的作用,积极引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利用阵地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并做好管理使用及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每个“七彩小屋”都要开通微博并指定专人管理,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给予加V认证,及时发布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借助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宣传力度(附件8)。
各地要参照“七彩小屋”的模式,整合各类资源,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当地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阵地建设。
联 系 人:黄英锋 张燕红 张 雷
联系电话:010-85212049 010-85212746
传 真:010-85212049
电子邮箱:qicaixiaowu@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项目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3: “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 “七彩小屋”硬件设施配备表(参考)
附件5: “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
附件7:建设地团县委帐户信息回执
附件8: “七彩小屋”管理情况统计表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