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1月10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慈善宏观政策趋势研讨会”,来自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围绕慈善法带来的政策变革以及慈善组织治理、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行业重大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慈联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功成主持会议。
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在致辞中表示,参与政策制定,反映行业诉求一直是中慈联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使命,希望学术委员会继续发挥行业智库作用,开展各类慈善理论和慈善文化的研究;继续理论联系实际,关注慈善行业实践中的重大课题;继续发掘和培养青年慈善研究人才。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认为,21世纪的慈善将以全球发展为目标,以共享为最高价值,广泛参加国际政治、经济、环保、文化、民族、教育、太空等各个领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慈善新形态。慈善组织,尤其是跨国基金会、家族基金会,应该成为21世纪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王萍主要介绍了慈善信托的备案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国11个省的民政部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共21单,金额共30.85亿元,单笔金额一般为百万级或千万级。备案的慈善信托地域分布均匀,东中西部均有设立,关注的领域包括扶贫济困、环保等。她指出,慈善信托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譬如,多种资产形式能否组合设立慈善信托、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能否追加委托人、异地受托人如何来备案等等。王萍还表示,民政部门在慈善信托方面将着重于监管。2017年,民政部将与银监会联合出台慈善信托的管理办法,鼓励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慈善信托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独立性、灵活性、规范性、高效性的优点,推动对慈善信托,尤其是扶贫济困领域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等支持。
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还先生介绍了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的实践情况。目前,做慈善信托的主体主要是信托公司。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监管办法,信托公司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作出较大贡献,或设立三项以上的慈善信托,可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因此,他相信在2017年会有不少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合作方式可选择单一受托也可共同受托,还可以做TOT,即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再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他还指出,目前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障碍在税收方面,如不解决此问题,将不利于吸引大额财产设立慈善信托。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沈东亮简要地分析了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一些政策趋势。目前,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的细则都在进行修订。以基金会管理条例为例,基金会登记成立的类型划分将有根本性的变化,不再区分公募与非公募。另外,普查式的年检制度将转变为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加抽查审计的制度。他还建议基金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去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是只有成为慈善组织,下一步才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二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执行相对宽松的公益支出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比例,否则还得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标准去执行;三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相关条例,很可能将免税资格与慈善组织身份挂钩。
中慈联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围绕慈善税制改革趋势进行了分析。她认为,非营利性机构不以产生利润为目的,其税基应与企业有明显区别,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机构是一类独立的纳税主体,并为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将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非营利性机构从一般法人机构中区分出来,这也是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加强监管的基础。她还提到,现行税制正处于改革之中,慈善税制镶嵌其中,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税收优惠、跨国慈善的关税优惠、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公益捐赠的税前抵扣、非货币捐赠的减免税等问题,都需要在进一步改革中完善。
中慈联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指出,慈善与社会保障的共同理念都是共享,前者属于自愿共享,后者属于强制共享。慈善行为要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寻找有作为的空间,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时,也要充分注意到慈善力量。慈善事业的发展应从“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大众慈善的发展在于培育内在动力、采取有效的慈善活动载体和税收激励机制三个方面。
郑功成主任委员在总结中提到,《慈善法》出台后,无论是中央层面的配套法规条例,还是地方性的相关法规,都需要加快完善和落实。普法仍然是2017年的重要任务,慈善环境的构建还需要慈善业界、学界、媒体、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在人心向善的氛围中,人们才能获得精神的丰富、生活的质量,感受到人生的幸福,中慈联学术委员会应该勇于担当起历史赋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