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上月底,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陆续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宣布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自2010年11月5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其初衷是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负责这项活动的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确实也干了不少公益活动,影响较大的当属“小黄帽工程”——在全国中小学推广佩戴新型小黄帽。曾几何时,“小黄帽”一度成为中小学生通过马路时优先的“身份证”。
然而,一桩民事诉讼揭开了这顶“小黄帽”背后走形变样的内幕——该组织因借“小黄帽”向企业收取巨额赞助费和保证金,与山东一家企业引发商业纠纷,对簿公堂。
从良好的初衷开始,却以变味的结局收场,是逐利的惯性使然,还是“拉大旗作虎皮”的必然?是正宗机构做出的“山寨行为”,还是从一开始就具备山寨组织的基因?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是不是又一个“牙防组”?随着三部委的退出,真相浮出水面的时间应该不远了。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市场伦理与社会伦理中,从来都推崇官商交织、背靠“大树”好乘凉的理念,不论是推进行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还是举办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都热衷于与政府部门“协同作战”,这就给某些协会、团体借权敛财制造了天赐良机。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但眼下,社会组织体系中“山寨化”现象突出,且“劣币驱逐良币”。因此,有效规范社会组织发展,让它们戴上“小黄帽”,严格遵守社会规则,沿着法治的轨道正常发育、成长。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