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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公益要在情理法中寻求平衡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5-0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程芬

  一篇“最悲伤作文”吸引了众多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激发了很多人的爱心,也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索玛花爱心小学和学校背后的四川索玛慈善基金会及其创办人黄红斌置于放大镜下,他们此前的经历、公益慈善行为借由网络广泛传播,收获了赞誉,也在被审视。

  一名驴友目睹凉山州贫困失学孩子后的善举,到一群人想要帮助孩子们改变困境的助学热情,发展到组织化、规范化的慈善运作。在现代慈善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在目前我国从“大政府”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转型的国情下,各种纠结、跌撞、毁誉必然伴随民间公益组织的成长过程。

  在民间公益蓬勃发展的当下,民间公益组织要兼顾情理法,用最柔软的心打动支持者,用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判断和专业服务来团结协作者。在法律准绳之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开创良性发展的未来。

  社交媒体的兴起,让“守望相助”不再限于熟人社会。移动互联网成为公众参与并带动身边人参与慈善的重要途径,让慈善融入普通人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奉献爱心和资源的同时,也得到了情感满足。

  从经济行为来看,捐赠是一种情感或精神消费。因此,公益慈善组织若要募集善款,就要考虑发布什么样的信息、讲什么样的故事说服公众捐赠,这种努力本质是市场营销。在注意力资源大行其道的当下,人们的痛点、泪点、笑点,都可以成为慈善募捐传播的切入点。不管黄红斌和索玛慈善基金会在微博、微信朋友圈转发“最悲伤作文”的初衷是什么,对任何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打“悲情牌”为公益活动募捐,都是一种传播策略,只要不侵犯当事人隐私、不违背募捐伦理,就算不值得提倡推广,也无可厚非。尤其是对索玛慈善基金会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在没有名人资源、行政背景等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似乎只能通过发现最基本的社会需求和孜孜不倦的行动,来“动之以情”争取公众支持。

  “情”是民间公益的出发点和核心竞争力,但是“情”字招牌不能包打天下。民间公益的发展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认知和作为。索玛慈善基金会修建教室校舍、招募支教人员、让孩子们就近入学,实际上是在帮助政府兑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承诺,应当得到认可和支持。

  与此同时,公益慈善组织的“大有可为”也必然反衬政府的“作为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担心政绩受影响,拒绝公益慈善组织“帮忙补充”的思维仍有一定市场。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带着包容和善意帮助或等待政府官员渐渐接受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理念,只有这样,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理顺,民间公益慈善未来的发展之路才能更顺畅。

  黄红斌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他注册了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希望将早年的民间助学活动合法化、规范化,获得合法身份后,索玛慈善基金会一直在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募集资金。一个月前,当“最悲伤作文”广泛传播时,微博、微信朋友圈这些尚难界定属于区分公募和非公募行为“特定还是非特定群体”标准的募捐途径,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公众爱心和募捐需要,因此,他们采取了当下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普遍采用的“挂靠”策略,与公募基金会合作,在其下设立专项基金开展网络募捐。专项基金是近年来国内公益慈善界对公募权限制的一种突围,尚在合法合规框架下。这对索玛慈善基金会和捐赠人都是一种保护。

  但是,法治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专业技能。注册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索玛慈善基金会应该遵守有关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募捐方式、兴建学校、招募支教志愿者的相关法律制度。当地政府指出索玛花小学在用地、教师资质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了索玛花爱心小学,正说明了这一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同样不能逾越法律,这是我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短板,应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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