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依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3?15”志愿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志愿者条件:
1.居住在四川省境内,18-6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为消费者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并有时间与精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谋私利,服从省消委会管理。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报名。成都市区消费者在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报名(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局附楼8楼801室,
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2885394096)。
(详情请见四川315消费维权网、四川在线、华西都市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