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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七彩小屋示范项目的通知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2-05-30    

  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示范项目日前通过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办公室评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支持各地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经研究,决定采取项目申报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主要在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建设一批七彩小屋志愿服务示范阵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资金为100万元,用于在全国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建设67个七彩小屋。每个七彩小屋2万元建设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0.5万元,并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七彩小屋。

  按照统一建设标准,每个七彩小屋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采购1万元的硬件设备(包括1台电脑、1套耳麦摄像头、1台42寸液晶电视、1架电子琴、1部电话、1台语音宝、500本书籍),直接配送至建设地,匹配0.5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地进行室内外装饰及配备桌椅、书架等物品;由地方配套0.5万元资金,用于七彩小屋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由各省级团委负责申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条件如下:

  1.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成效较好;

  2.为每个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七彩小屋配套0.5万元运行维护资金;

  3.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配套比例同步建设相应数量的七彩小屋。申报配套比例为,东部省份1:3、中部省份1:2、西部省份1:1、六大系统团委1:2。

  4.建设地点为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

  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比例大的地区,优先支持项目专员所在地,优先支持七彩课堂课程表较完善、服务效果较好的地区。

  三、组织管理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地推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总体情况、配套资金、服务能力等确定资助范围。所有资助项目应于2012年当年完成。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项目的有关材料、标牌需使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标志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心手”标志。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评审,督导项目执行进度,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参与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协助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负责建设执行、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指导志愿服务团队定期到小屋所在学校或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选定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或社区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参照《七彩小屋形象设计方案》(见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提供40平米以上的室内场地及其他基本配套设施(课桌椅、电、暖、通讯、网络等),建好七彩小屋。按照《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协调安排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活动,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核实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五、宣传和总结

  各级团组织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实施情况和社会效益,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配发物品和有关材料上要统一使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标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心手”标志。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各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各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

  2.及时启动建设。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将于6月上旬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站公布。名单公布后7日内,开始配送统一采购的硬件设施,有关单位要及时查收,启动七彩小屋建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中央资助七彩小屋建设,及时反馈《七彩小屋统一配送硬件设备收货回执》(见附件4),并报送七彩小屋建设情况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注重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服务阵地的规范管理,定期开放,合理使用。及时汇总整理“中央财政支持七彩小屋示范项目”建设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实施情况(包括地方筹资配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宣传推广情况等,并于12月1日前上报。

  联系人:黄英锋 张燕红 张 雷

  联系电话:85212049 85212746

  电子邮箱:qicaixiaowu@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团中央志工部项目规划处(南楼406室)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

  1. 项目申报书

  2. 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

  3. 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4. 七彩小屋统一配送硬件设备收货回执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2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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