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