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简称关爱行动)“七彩小屋”活动阵地建设,现决定开展2012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在总结前期建设基础上,采取由团中央志工部统筹资金独立捐建、与有关省区市团委共建方式,集中开展建设、运营等工作,本批建设“七彩小屋”116个(详见附件1)。
二、建设流程和要求
“七彩小屋”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各地按照建设地选择标准申报具体建设地点,并严格按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落实各项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于11月25日前确定具体建设地点,重点选择在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或已实施关爱行动且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汇总上报《2012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统计表》(附件3),并明确“七彩小屋”负责人(包括所在单位及志愿团队的“双负责人”)(详见附件4)、《建设地团县委帐户信息回执》(附件5)。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审核公布。团中央志工部对申报的建设地进行审核,反馈至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并将建设地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物资配备。团中央志工部于11月底之前开始配送硬件设施及下拨启动资金。每个“七彩小屋”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其中1万元为硬件设施(详见附件6),直接发至“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单位。另外1万元作为配套资金下拨至县级团委,其中,首批下拨5000元启动资金,待考核合格后再拨付5000元运行维护费。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团委要划拨至具体建设单位。偏远地区可将硬件设备统一配送地点调整为县级(或市级)团委。
(四)开展建设。各地在收到硬件设施后应立即开展建设,建设地提供40平米左右室内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包括课桌椅、水、电、暖、通讯、网络等)。“七彩小屋”的布局设计及铜牌样式需按照团中央设计标准执行(附件7),统一命名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捐资单位)七彩小屋”,捐资冠名(详见附件1)。各地要在12月2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五)加强管理。各地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每个“七彩小屋”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悬挂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督查,确保 “七彩小屋”有人管、能管好。积极动员、指导各地组织志愿者团队、项目专员和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开展结对,按照五项服务内容要求,不断丰富志愿活动形式和内容,提升活动效果。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推介“七彩小屋”,每个“七彩小屋”都要开通微博并指定专人管理,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申请加V认证,及时发布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设“七彩小屋”为关爱行动持续推进提供了重要的阵地保障,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本地区“七彩小屋”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职责到人,层层落实,明确省、市志愿者工作机构和县级团委负责人是关爱行动阵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建设、注重保障的原则,建设中,严格标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中,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管理制度,运行中,因地制宜,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七彩小屋”活动阵地作用。
(三)推广模式,彰显特色。参照“七彩小屋”的模式,坚持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政策资源,坚持共建、共管、共享,实现活动阵地使用效益最大化。加强与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合作,积极推进当地阵地建设。
联 系 人:冯 桂 张燕红 王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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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项目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2012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建设地分配表 (点击下载)
附件2: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附件3:2012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统计表 (点击下载)
附件4:“七彩小屋”管理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附件5:建设地团县委帐户信息回执 (点击下载)
附件6:“七彩小屋”硬件设施配备表(参考) (点击下载)
附件7:“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 (点击下载)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