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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爱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

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1-11-14    来源: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3月5日至7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长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部副部长郭平率队到广东调研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一行分别在广州、深圳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共有来自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的团委负责人、农民工聚居地街道党政负责人、农民工子女家长、农民工子女、部分高校志愿者队伍负责人以及志愿者代表等42人参与座谈。期间,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广州白云区景泰街道、番禺区会江实验学校、海珠区华洲街道、赵广军工作室以及深圳儿童医院、龙岗区大浪爱心之家、光明新区薯田埔青春家园、深圳市少年宫,对志愿服务农民工子女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

  除了广州、深圳两地外,我们根据团中央有关通知对全省其它19个地市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工作开展情况也进行了调查摸底,但由于时间较短,没能深入实地仔细了解情况,只能采用电话访问和问卷形式对各地市志愿者组织进行调研,结果仅供参考。

  二、广东农民工子女的现状分析

  此次调研的农民工子女包括两个群体:一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一是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主要统计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地市的数据;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主要统计了广东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以及珠三角部分县区的人数。全省农民工子女人数超过330万。其中,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超过210万:广州约有60多万,深圳有56.89万,东莞有46.9万,佛山约有23万,珠海约有7万,中山有16.5万,江门有9万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人数将近120万人。

  通过座谈和调研,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子女缺乏亲情和管教,成长的环境不容乐观。2009年底,共青团广东省委开展农民工子女心理与违法犯罪问题调研,深入了解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生存状况、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出台《广东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违法犯罪问题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农民工子女在学习、日常生活及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

  1、由于“失教”,农民工子女的课业学习存在一定隐忧。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由于父母工作忙,在学习和生活上无人监管,导致他们成绩不好,丧失自信;而大部分留在农村的农村工子女在年长的、文化程度偏低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对陈旧的隔代临时监护人照料下,生活、学习等方面也同样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调查显示,“讨厌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则高达64.9%,有31.8%的人认为自己“完成作业很慢”,有62.1%的人因为考试烦恼,66.1%的人认为自己在全班同学面前讲不好话,还有12.6%的人“常常忘记所学的东西”。

  2、由于“失管”,农民工子女的行为道德容易产生偏差。在城里的农民工子女没人管,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多数是由隔代人监护,少数是委托亲友监护。调查结果显示,有62.1%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认为自己“常常有好主意”,却有近七成的人“对大多数事不发表意见”,他们有想法,但不愿表达;69.6%的人“常常按自己的主意办事”,显示出较强的自主性。但是,他们自主性较强的同时,近七成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反映自己“总是跌坏东西或打坏东西”及“做事丢三落四”,有59%的人表示自己“做事不顺心”。这说明他们在具备主动精神的情况下,心智却尚不成熟。甚至有43.1%的人“常常有一些坏的想法”。这种“失管”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大多孩子行为道德失范,养成许多不良习惯,迟到、早退、旷课,卫生习惯差、生活习惯差、不懂文明礼仪、爱说脏话、抽烟喝酒等。有的沉溺于网吧,有的沾染了小偷小摸恶习,早恋也是一个普遍现象。

  3、由于“失爱”,农民工子女的心理性格容易偏离正轨。据调查,农民工子女中有多达71.1%的人认为自己“不高兴”,近六成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容易感到紧张,有33.3%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觉得自己“易于泄气”,而61.9%的人表示自己“容易哭喊”。青少年时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由于缺少必要的引导和管教,或者父母不在身边,长期的家庭缺陷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4、由于“失护”,农民工子女的人身安全容易受到伤害。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容易感到紧张,有29.1%的人“常常很担忧”,28.6%的人“经常悲伤”,而“常常害怕”的比例则为16.2%。这说明他们对都市生活感到紧张;另有43.4%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常常打架,选择“别人常常捉弄我”的占30.9%。由于缺少得力的监护,农民工子女中缺乏安全感的比例较高,使他们易发生意外事故或成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和教唆犯罪的对象,特别是受到侵害时又没有可倾诉对象,往往不易发现,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党政、媒体、其它社会组织和农民工关注的热点以及广东现行农民工有关政策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带来了人口管理、医疗卫生、入学就业、房屋管理等城市管理压力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媒体关注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民生问题上,比如农民工的就业、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等等;其它社会组织关注的热点则由其自身的职能决定,如妇联更多的是关注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教育问题,工会更多的是关注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等等;而农民工更关注的是自身在参与城市建设中所获得的实惠以及城市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同。这三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就是农民工在城市里所获得的公平感,包括公平使用各种社会资源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等。

  因此,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结合广东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规定。及时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明电[2008]473号)等相关文件,各地级市也纷纷结合各地农民工工作实际和特点,转发了省府文件。珠三角地区是广东农民工的主要聚集地,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压力变为动力,在加强服务和管理农民工工作方面先行先试,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如,深圳市人民政府不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还出台了五个配套文件,即《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管理条例》、《珠海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珠海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中山市成功探索实施了针对农民工积分入户制度。惠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等政策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出台了《佛山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从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佛府[2008]77号)等文件。广东省直有关单位也就农民工问题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如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具体规定,如《肇庆市端州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等。

  以上政策文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农民工子女权益维护、义务教育、疾病防治和适龄农民工子女免疫、户籍迁入等密切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种种问题,为他们的生存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的实际享有水平,极大促进了他们和本地融入程度。

  四、广东共青团组织在关爱农民工子女方面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1、倾斜安排“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的投入。

  在运作省财政厅08年、09年下拨的共800万志愿服务专项资金中,我们专门安排近9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类志愿组织开展的74个关爱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对项目的资助,引导更多的志愿者组织策划、实施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志愿服务项目,从而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关爱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的工作中去,提升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度和关注度。

  2、以活动和项目为载体,推动我省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广东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独特作用,策划并开展了一批活动和项目。这些活动和项目主要分为长期类和短期类两种。长期的活动和项目主要是通过义教和结对帮扶实现对农民工子女的帮助,如“4点半学堂”等;而短期的项目主要是不定期地为农民工子女开展心理辅导、开办流动图书室等活动。

  (1)4点半学堂。“4点半学堂”是指动员青年志愿者在每天4点半左右,小学生放学而家长尚未下班的时段,进入学校或社区对农民工子弟进行课业辅导或者是开展美术、音乐、舞蹈、棋类等第二课堂义教活动。“4点半课堂”的活动阵地主要集中在学校和社区。目前,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主要以在社区开展活动为主,在全市共开办了近200所“4点半学堂”;广州市海珠区由于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比较完善,活动阵地也是以社区为主,而天河区、番禺区、白云区等农民工子弟学校较多的地区则把活动阵地放在学校;佛山市南海区则是两者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开展“手拉手”、“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包括城市小孩与农民工子女“手拉手”、公办学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大学生与农民工子女结对、一个城市家庭与一个农民工家庭结对、一所高校或一个大学生班级对接一个农民工子弟学校或班级等,给农民工子女提供亲情关怀。通过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学校辅导员和青年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之间进行长期结对互助开展“手拉手”活动,做好帮扶工作。目前,广东各地都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结对帮扶的活动,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希望工程南粤会亲活动。“南粤会亲”是我省希望工程的品牌项目,是专门针对农村贫困学子的扶贫助学活动。“南粤会亲”以一对一的形式,将社会各届爱心人士每年每人440元的捐款额集中到各地方团委,再由受助学生认领到个人手中,一直到学生小学毕业。活动开展2年多来,广东全省共有4781名农民工子女获得资助。

  (4)心理辅导。鉴于农民工子女群体的特殊性,组织志愿者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辅导,包括对农民工子女的不良习惯进行纠正,对其厌学情绪和叛逆思想、行为进行辅导。如,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了全部由心理和教育专家组成的快乐成长志愿服务总队;深圳义工联成立了“快乐成长组”;佛山开展“白天鹅养成计划”,除了课业辅导之外,主要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辅导等等。

  (5)文化共享。组织志愿者动员社会各届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聚居地建立“流动图书室”或“爱心图书室”;组织农民工子弟免费进入青少宫去学习,到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组织他们市内一日游,参观市容市貌,丰富农民工子女的课余生活,使他们得到更多的素质教育,共享发展成果。

  五、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议不用“农民工”这个称谓。在调研和座谈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农民工子女,亦或是专家学者和青年工作者,都认为“农民工”一词带有明显的标识性,农民工子女的认同感不强,不利于项目的开展。我们建议使用“朝阳行动”,喻意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如初升的朝阳充满生机。此外,广东青年干部学院谭建光教授建议使用“海燕行动”,高尔基的《海燕》影响了中国好几代人,希望农民工子弟像海燕一样不畏困难,坚强成长。

  2、关于项目开展。建议开展此项行动可以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范围统一铺开。在时间上可以试行长期行动与短期行动相结合,更好地为农民工子女服务。

  3、关于队伍建设。建立专门服务农民工子女的青年志愿者队伍。重点依托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并吸引和联合相关民间青年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此外,我们建议把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家长也纳入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4、关于阵地建设。以学校和社区为主。积极组织书画、阅读、体育、歌唱、舞蹈等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农民工子女主动参与到学校及社区的各项活动中,推动农民工子女融入到社区的文化和生活中。此外,也要考虑电台、网络等阵地,力求全面。

  5、关于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不应仅局限于农民工子女,还应该包括农民工本身。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志愿服务,更好地达到服务农民工子女的效果。

  6、关于经费保障。采取财政支持与社会资源支持相结合。我省计划在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中成立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7、关于志愿者保障。在志愿服务的风险和保障方面,建议在开展活动之前为参与关爱农民工子女项目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来源:团中央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