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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首批“七彩小屋”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zgzyz.org.cn/   日期:2011-11-09    来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团青年志愿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通过抓好示范项目和阵地建设牵动各地“关爱行动”的深入开展,把这项活动打造成共青团在服务青年方面信得过、可持续的品牌项目,团中央将在全国推广建设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阵地——“七彩小屋”。现将团中央筹措资金支持建设的首批 “七彩小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位

  “七彩小屋”是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经常性志愿服务的阵地,是农民工子女课余学习和活动的场所,是争取党政支持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规范化载体。

  二、指标分配

  团中央筹措资金首批支持建设 “七彩小屋”226个,除捐资单位定向捐助的外,原则上保证每个省(区、市)至少建设2个。《首批“七彩小屋”建设地名单及数量》见附件1。

  三、建设地点和标准

  “七彩小屋”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标准、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严格执行《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

  1.地点选择。重点选择在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学校建设,也可选取已开展关爱行动且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或社区建设。

  2.建设标准。每个“七彩小屋”由团中央统一配备价值超过1万元的硬件设施并配套1万元资金,其中5000元由县级团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其它设备及进行室内外装饰,5000元作为3年的运行维护经费。建设地应提供40平米左右室内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课桌椅、水、电、暖、通讯、网络等)。《“七彩小屋”硬件设施配备表(参考)》见附件3。

  3.设计标准。统一命名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各“七彩小屋”铜牌及相关设计参照团中央设计标准执行。《“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 “七彩小屋”建设运行经费及统一配备硬件设施8月份下发,其中运行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结对开展志愿服务的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统一配备的硬件设施经团购后由相关企业发送至“七彩小屋”所在单位。

  2. 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要指导承担具体任务的结对单位做好建设方案,力争于今年九月中旬前建成并使用;并对“七彩小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3.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七彩小屋”的作用,积极引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利用阵地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并做好管理使用及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4. 请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于8月23日之前汇总上报《首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统计表》(见附件4)、《结对开展志愿服务的团组织账户信息回执》(见附件5)电子版至邮箱:qicaixiaowu@126.com;《结对开展志愿服务的团组织账户信息回执》盖章后纸质版传真至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各地要参照“七彩小屋”的模式,整合各类资源,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阵地建设。

  联系人:王 浩 李 腾 张 雷

  联系电话:010-85212195 010-85212049

  传 真:010-85212049

  电子邮箱:qicaixiaowu@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项目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首批“七彩小屋”建设地名单及数量

  附件2: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七彩小屋”硬件设施配备表(参考)

  附件4:首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统计表

  附件5:结对开展志愿服务的团组织账户信息回执

  附件6: “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参考)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2011年8月16日

来源:团中央志工部

【责任编辑:何欣】